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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四十一·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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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四十一·列傳第三十八

董俊,字用章,真定藁城人。少力田,長涉書史,善騎射。金貞祐間,邊事方急,藁城令立的募,射中者拔爲將。獨俊一發破的,遂領所募兵的統將。

太祖十年,國王木華黎南下,俊迎降。十四年,以勞擢知中山府事,佩金虎符。金將武仙據真定,諸城皆應仙。俊率衆夜入真定,逐仙走之。十五年春,中山府治中李全叛應仙。俊方屯曲陽,仙來攻,敗之黃山下,獻捷於木華黎。及仙以衆降,木華黎承製授俊龍虎衛上將軍、行元帥府事,屯藁城。俊謁木華黎曰:“武仙奸黠,終不爲我用,請備之。”木華黎然其言,以俊爲左副元帥,升藁城縣爲永安州,號其衆爲匡國軍,兵、民之事,一委於俊。二十年,仙果殺都元帥史天倪,據真定叛,勞郡縣皆爲仙守。俊以孤軍居反側間,戰士不滿千人。仙攻之,不能下,乃縱兵蹂民禾。俊呼語之曰:“汝欲得民,而奪之食,無道賊不爲也?”仙慚而去。久之,俊復夜入真定,仙敗走,乃納史天倪弟天澤爲帥。

太宗四年,會諸軍圍汴。明年,金主汴奔歸德,追圍之。金兵夜出薄諸軍於水,俊力戰死之。時年四十有八。

俊早喪父,事母以孝聞,待親故皆有恩意。克汴時,以侍其軸爲賢,延歸教諸子。嘗曰:“射,百日事耳。《詩》、《書》,非積學不通。”屢誡諸子曰:“吾一農夫,遭天下多故,徒以忠義事人,僅立門戶,深願汝曹力田讀書,勿求非望爲吾累也。”

臨陣,勇氣懾衆,立矢石間,怡然若無事者,雖中傷亦不爲動。每慕馬援爲人,曰“馬革裹屍,援固可壯。”故戰必先登。或諫,俊曰:“我人臣也,敵在前,不死,乃就安避危乎!”初,太宗即位,朝於行在,諸將獻戶口各增,數,吏請如衆。俊曰:“民實少,他日需求無應,必重斂以承命,是我獨利,而民日困也。”蒿城有三百餘人剋期作亂,事覺,戮其渠魁,餘並釋之。深、冀二州妖人惑衆,圖不軌,連逮者數萬人,有司議當族。俊力請主者,但誅首惡。節度使劉成叛降武仙,俊下今日:“叛者成一人,餘能去逆效順,即忠義士,吾畀其資產,仍奏官之。”衆果相率來降。沃州天台寨既降,他半欲掠其子女。俊曰:“在降而俘其家,仁者不爲也。”力止之。

爲政寬明,見人善治田廬,必曲加褒獎,有惰者,則怒罰之。故所部完實,民惟恐其去也。贈翊運效節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封壽國公,諡忠烈。加贈推忠翊運效節功臣,改封趙國公。

九子:文炳、文蔚、文用、文直、文毅、文振、文進、文忠、文義。文毅,同知潭州路總管府事。文進,順德路總管府判官。文振、文義,早卒。

文炳,字顏明,俊之長子也。父卒,年始十六。母李夫人有賢行,治家嚴。文炳事母,撫諸弟,儼如成人

太宗七年,以父任爲藁城令,時年甫十七。文炳明於聽斷,同列皆束手下之,吏抱案牒求署字,不敢仰視。縣貧,重以旱蝗,征斂日暴,民不聊生。文炳出私谷數千石賑之。前令因軍興,稱貸於人,貸家取息歲倍,償以蠶、麥。文炳曰:“民困矣,吾當爲代償。”乃以田廬計直與貸家,復籍縣親田畀貧民爲業。於是流離漸復。朝廷初料民,必隱實者誅,籍其家。文炳使民聚口而居,少爲戶數。衆以爲不可,文炳曰:“爲民獲罪。吾所甘心。”民亦有不樂爲者,文炳曰:“後當德我。”由是賦斂大減。旁縣民訟不得直,皆詣文炳求決。文炳嘗上謁大府,旁縣人聚觀之,曰:“吾亟聞董令,董令顧亦人耳,何其明若神也!”府帥需索無厭,文炳抑不予。或讒於府,帥欲中傷之,文炳曰:“吾終不能剝民求利也。”即棄官去。

憲宗元年,世祖受合徵大理,文炳率四十六騎從行,人馬道死殆盡。及至吐番,止有兩人,挾文炳徒行,取死馬肉食之,日行二、三十里。會使者過,遇文炳,還白其狀。世祖即命其弟文忠以尚廄五馬載糗糧迎之。既至,世祖閔其勞,賜賚甚厚。有任使皆稱旨,由是日親貴用事。

九年秋,世祖伐宋,攻淮西臺山寨。文炳馳至寨下,諭以禍福,不應。文炳脫胄呼曰:“吾所以不亟攻者,欲活汝衆也,不速下,今屠寨矣!”守者遂降。九月,師次陽羅堡。宋兵築堡於岸,列船江中,軍容甚盛。文炳請於世祖曰:“長江天險,宋所恃爲國,勢必死守,不奪其氣不可,臣請嘗之。”即與敢死士數百人先發,率弟文用、文忠,鼓棹疾進。鋒既交,文炳麾衆上岸搏之,宋師敗走。命文用輕舟報捷,世祖方駐香爐峯,因策馬下山問戰勝狀,以鞭仰指曰:“天也!”命諸軍毋解甲,明日圍城。既渡江,會憲宗崩,閏十一月班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