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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十三·列傳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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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祖諸子上

《新元史》卷一百十三·列傳第十

△皇太子真金甘麻剌 樑王松山 王禪 答剌麻八剌魏王阿木哥

世祖十一子:長朵兒只,早卒;次真金,次忙哥剌,次那木罕,皆察必皇后所出;次忽哥赤,次愛牙赤,次奧魯赤,次闊闊出,次脫歡,次忽都魯帖木兒,均不詳其母名氏;次鐵蔑赤,南必皇后所出。

皇太子真金,少從姚樞、竇默授《孝經》,又命王恂伴讀。及卒業,世祖大悅,設酒食饗樞等。

中統三年,封燕王,守中書令。丞相史天澤入白事,其金曰:我幼,未習祖宗法令,一旦當大任,公耆德宜有以弼我。“復謂贊善王恂曰:省臣所啓,爾宜與聞之。”四年,兼判樞密院事。至元二年,奉詔居潮河。是年八月還京師。

七年秋,又命巡撫稱海。冬,還京師。間謂諸王札剌忽及從臣伯顏等曰:“吾今有暇,宜各誦所聞,俾吾效之。”於是撒裏蠻曰:“太祖有訓:欲治身,先治心;欲責人,先責己。”伯顏曰:“皇上有訓:欺罔盜竊,人之至惡。一爲欺罔,則後雖出善言,人終弗信,一爲盜竊則事雖未覺,心常惴惴,若捕者將至。”札剌忽曰:“我祖有訓:長者杪,深者底,蓋言貴有終始,長必極其杪,深必究其底,不可中輟也。”王曰:“皇上有訓,毋持大心;持大心,事必隳敗。吾觀孔子之言,即與聖訓合也。”

十年二月,立爲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受玉冊文曰:

皇帝若曰:諮爾皇太子其金,仰惟太祖皇帝遣訓,嫡子中有克嗣服繼統者,豫選定之。是用太宗英文皇帝,以紹隆丕構。自時厥後,爲不顯立冢嫡,遂啓爭端。朕上遵祖宗宏規,下協昆弟僉同之儀,乃從燕邸,立爾爲皇太子,積有日矣。比者,儒臣敷奏,國家立儲嗣,宜有冊命,此典禮也。今遣攝太尉、左丞相伯顏持節授爾玉冊金寶。於戲!聖武燕謀,爾其承奉。昆弟示親,爾其和協。使仁孝顯於躬行,抑可謂不負所托矣。尚其戒哉,勿替朕命。

九月,立宮師府,設官屬三十有八員。十一年,太子下教中書,聘奉元處士楊恭懿,如漢惠帝聘四皓故事。

太子嘗有疾,世祖臨幸,親和藥賜之。遣侍臣李衆禱祀嶽瀆及名山大川,太子戒衆所至羣縣,勿煩吏迎送,重擾民也。初,太子守中書令,將入省署,剌乳毋進新衣,笑卻之曰:“吾何事美觀也。”及爲太子,服綾袷被沈漬,命重加染治,左右請更制之。太子曰:“吾欲織百端,不難。顧是物未敝,豈宜棄之。”東宮香殿成,工請鑿石爲池,仿曲水流觴。太子曰:“古有肉林酒池,爾欲吾效之耶!”不許。每與諸王近臣習射之暇,輒討論經史。若《資治通鑑》、《貞觀政要》,許衡、王恂所述遼、金帝王行事要略,意所允愜,必爲之灑然動容。時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皆朝夕不出東宮。待制李謙、太常宋道。亦時加諮訪。按察副使王惲進《承華事略》二十篇:一曰廣孝,二曰立愛,三曰端本,四曰進學,五曰擇術,六曰謹習,七曰聽政,八曰達聰,九曰撫軍,十曰明分,十一曰崇儒,十二曰親賢,十三曰去邪,十四曰納誨,十五曰幾諫,十六曰從諫,十七曰推惡,十八曰尚儉,十九曰戒逸,二十曰審官。宮臣進讀至漢成帝不絕馳道,唐肅宗改絳紗袍爲朱明服,大喜曰:“使我行之,亦當若此。”及說邢巒止齊太子食邪蒿,顧官臣曰:“菜名邪蒿,未必果邪。雖食之,豈遽使人不正耶?”張九思對曰:“古人設戒,義固當爾。”太子善其言,賜酒勞之。命宋衍擇可備顧同者,衍以郭佑、何瑋、餘琰、馬紹、楊居寬、何榮祖、楊仁風等爲言。太子曰:“是數人者,盡爲我致之,宜自近者始。”遂召瑋於易州,琰於東平,仁風於潞州。贊善王恂卒,太子聞之嗟悼,賜鈔二千五百緡。一日,顧謂左右曰:“王贊善當言必言。未嘗顧惜,隨事規正,裨益良多,今鮮有其匹也。”

會議立門下省,世祖欲以廉希憲爲侍中,希憲辭以疾。太子遣人告之曰:“上命勿辭,羣小爲難,吾爲公除之。”然終爲阿合馬所阻。時阿合馬擅權,太子惡其奸,未嘗少假顏色。益都千戶王著等知阿合馬所畏憚者獨太子一人,因僞爲太子,夜入都城,召而殺之。及和禮霍孫入相,太子曰:“阿合馬死於盜手,汝任中書,有便國利民之事,毋憚更張,有阻撓者,我當力持之。”中書省啓以何瑋參議省事,徐琰爲左司郎中。瑋、琰入見,太子諭之曰:“汝等學孔子之道,今始得行,毋負平生所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