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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九十·列傳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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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孟頫(趙與薰 趙大訥) 葉李

《新元史》卷一百九十·列傳第八十七

趙孟頫,字子昂,湖州歸安人。宋太祖裔孫秀王子稱五世孫也。幼聰敏,讀書目成誦。

宋亡,益自力於學。吏部尚書夾谷之奇薦爲翰林編修,不就。侍御史程鉅夫奉詔搜江南遺逸,又薦之。入見。孟頫神采秀異,民祖稱爲神仙中人,使坐於右丞葉李上。御史中丞奏:“孟頫亡宋宗室,不宜侍左右。”鉅夫曰:“立賢無方,乃陛下之盛德,此言將陷臣於不忠。”帝曰:“彼何知!”命左右宣敕逐之出。

會立尚書省,使孟頫草詔頒天下。帝覽之,喜曰:“卿言皆吾所欲言者。”詔集百官於刑部議贓律,以至元鈔二百貫爲滿,論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爲本,虛實相權,今則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鈔爲至元鈔。異日至元鈔必復如中統,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律以米、絹論贓,謂之二實,最爲適中。鈔乃宋人所造,施於邊郡,今襲用之,以此斷人死命,恐非良法。”或以孟頫南人年少,議國法不便,厲色責之。孟頫曰:“人命至重,立法不當,人將不得其死。孟馘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其人默然。議罷,出謝曰:“吾失在不學。細思之,公言是也。”執政擬孟頫爲吏部侍郎,參議高明持不可。

二十四年,授兵中部郎中。至元鈔滯不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乘驛至江南,責行省慢令之罪,左右司及諸路官則徑笞之。孟頫不笞一人,覆命。桑哥爲丞相,鍾初鳴,即坐尚書省治事,六曹官後至者笞。孟頫一日後至,斷事官引受笞。孟頫入訴於右丞葉李,李責桑哥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入廉耽。公笞郎中,是辱朝延也。”桑哥慚,慰遣孟頫。自後,惟曹史以下始受笞。孟頫行東御牆外,道狹,馬躓附於河。帝聞之,賜鈔五十錠,命移築御牆。其爲帝眷厚如此。

二十七年,拜集賢直學士。是歲地震之,北京尤甚。帝幸龍虎臺,深憂之,遣平章阿剌渾撒裏馳還上者,召問集賢、翰林兩院官致災之由,戒毋令桑哥知。兩院官畏桑哥,莫敢言。孟頫與阿剌渾撒裏善密告之曰:“今理算錢糧,民不聊生。地震之變,殆由於此。宜大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阿剌渾撒裏入奏,帝從之,已草詔,桑哥怒謂必非上意。孟頫曰:“凡錢糧未徵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不及是時免之,他日言事者以失陷錢糧數千萬歸咎尚書省,丞相何以自解?”桑哥悟,乃曰:“吾料不及此。”詔下,民大悅,鹹額手相慶。

宋故相留夢炎降,帝用爲禮部尚書。一日,帝問夢炎與葉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重厚,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卿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爲狀元,位至丞相,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闕上書,請斬似道;是李賢於夢炎,明矣!卿以夢炎父執,不欲斥言,可賦詩剌之。”孟頫賦詩曰:“狀元曾受宋家恩,國困臣強不盡言。往事已非那可說,且將忠直報皇元。”帝稱善。

孟頫退謂奉御徹裏曰:“上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今桑哥誤國之罪,甚於似道,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公爲上所親任,讀書知義理,能爲天下除殘賊,真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既而徹裏至帝前數桑哥罪惡,帝怒命衛士批其頰,血涌口鼻,僕於地。少間,復呼而問之,徹裏執奏如初。會大臣亦有繼言者,帝大悟,遂按誅桑哥。後徹裏與孟頫論及此事,嘆曰:“使我有萬世名,子昂之力也!”尚書省罷,執政多以罪去。

中書參知政事賀勝以不通文字,請帝早簡輔相。帝周視左右,乃屬目於孟頫曰:“卿可至中書參決庶務。”孟頫固辭。帝問閻復、宋渤何如?孟頫對曰;“皆非相才。”詔孟頫出入宮門無禁,且謂孟頫曰:“朕年老,聰明有所不逮。大臣奏事,卿必與俱入,或欺罔,卿即爲朕言之。”孟頫謝不對,後乃力請補外。

二十九年,出爲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僉廉訪司事哈剌哈孫素苛虐,孟頫不相能,以事中之。會修《世祖實錄》召孟頫至京師,乃解。大德二年,除汾州知州,未行,召書金字《藏經》,仍命舉能書者自隨。事竣,改集賢直賢士,行浙江等處儒學提舉。至大元年,遷泰州尹。

仁宗在東宮,素知孟頫賢,召爲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及即位。擢集賢侍讀學士。皇慶元年,改翰林侍講學士,轉集賢侍讀學士。是年,河間路進嘉禾,有一莖數穗者,詔孟頫繪圖,藏於祕府。延祐元年,遷集賢學士、資德大夫,進拜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帝眷孟頫甚厚,字而不名,嘗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軾,又言孟頫過人者數事:一帝胄,二美姿儀,三博學,四操履純正,五文詞高古,六書畫絕倫,七旁通佛老之學。或言孟頫爲趙太祖子孫,帝作色曰:“汝言趙子昂,豈家世不及汝耶!”其人惶懼而退。又有言國史載兵謀戰策,不宜使孟頫與聞。帝曰:“趙子昂,世祖所簡拔,朕憫其老,隆以禮貌,使典司著作,傳之後世,汝輩妨之何也?”孟頫常累月不朝,帝問左右,對以年老畏寒,敕御府賜溪鼠翻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