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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九·列傳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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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鉅夫 袁桷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九·列傳第八十六

程鉅夫,名文海,避武宗御名,以字行。其先,自徽州徙郢州京山後又徙建昌。宋德祐元年,鉅夫叔父飛卿,以軍器監知建昌軍,大兵至,迎降。鉅夫入爲質子,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世祖召見,問:“宋何以亡?”對曰:“賈似道誤之。”又問:“似道何如人?”對曰:“爲邊將一似道也,爲宰相又一似道也。”帝悅,命給筆札書之。鉅夫即御前,以銀盆磨墨,書二十餘紙以進。帝問居何官,以千戶對。帝曰:“卿儒者,授非所宜。”特命改直翰林,且諭之曰:“自今政治得失,廷臣邪正,卿爲朕直言元隱。”鉅夫頓首謝。十六年,授應奉翰林文字。明年,進修撰,尋遷集賢直學士、中議大夫,兼祕書少監。鉅夫條陳五事:

一,取會江南仁籍

昨者欽奉聖旨,許令江南曾有官人齎告敕赴省換授,此最良之法。奸邪賣弄,遂至顛倒。求仕者憑外省之諮,而外省貪饕尤爲不法,有賣家喪業,而卒不沾一命者;亦有全無根腳,白身而受宣敕者。又有外省官將空頭諮示旋來內省,尋趁有錢人員,書填姓名;亦有內省通同作計,公行添插人員。又有一等奸人,置局京師,計會保民,誣寫根腳,保明而得者。吏治之弊,至此已極。省府欲行考究,似覺費力。今有捷法,可以永除病根。乞選清強通曉官員,無論南北,每省差兩員前去,同本道按察司,取會江南州縣城郭鄉村鄰甲,保明詣實元在亡宋有官人員姓名,一概置籍明書本人鄉貫、三代及入仕根腳,齎來省部,以憑照勘。遇有求仕赴人員,一閱而知真僞,極爲便當。仍與申飭外省,遇有求仕,合與行下本郡,令鄉都鄉甲保明本人是何出身,即量輕重諮來,不許邀阻。其有邀阻者,許令求仕人赴御史行臺及按察司論訴。庶幾私兩得便當。籍成之後,卻與商略白身人求仕格式,行下江南。

一,通南北之選

聖主混一車書,南北之人皆得入仕。惜乎北方之賢者,間有視江南爲孤遠,而有不屑就之意。故仕於南者,除行省、宣慰、按察諸大衙門,出自聖斷選擇,而使其餘郡縣官屬指缺願去者,半爲貪污狼藉之輩。南方之賢者,列姓名於新附,而冒不識體例之譏,故北方州縣並無南方人士。且南方歸附已七八年,是何體例,難識如此。欲乞令省部,刷具南北府州縣官員腳色參對,今後南北選房,流轉定奪。若以南人爲未識體例,則乞於北方州郡,每處且與參用一二人,秩滿卻與通行定奪。其北人注南缺而不赴者,重與罪過。庶幾吏稱民安,可以上副聖主兼愛南北之意。

一,置考功歷

國朝建御史臺,雖有考課之目,而未得其要,莫可致詰。欲乞照前朝體例,慶諸道府州縣,下至曹掾等,各給出身印紙歷子一卷,書本人姓名、出身於前,俾各處長吏聯銜結罪保明,書其歷任月日,在任功過於後。秩滿,有司詳視而差其殿最。則人之賢否,一覽而知,考覈得實,庶無僥倖。

一,置貪贓籍

國朝內有御史臺,外有行臺、按察司,其所以關防貪官吏者,可謂嚴矣。而貪污狼藉者,往往而是,何也?蓋其弊在於:以徵贓爲急務,以按劾爲具文。故今日斥罷於東,明日擢用於西,隨僕隨起,此棄彼用。多方計置,反得美官。相師成風,愈無忌憚。欲乞省臺一體,應內外諸路官員,有以貪贓罷者,置籍稽考,不許收用。其吏人犯贓者,重置於法,內外一體照應,庶幾官吏知所警戒。

一,給江南官吏俸錢。

仕者有祿,古今定法。無祿而欲責之以廉,難矣。江南州縣官吏,自至元十七年以來。並不曾支給俸錢,直是放令推剝百姓。欲乞自今並與支給各合得官俸錢,其有貪贓者重罪不恕,人自無詞。

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二十三年,改集賢直學士,進少中大夫。入見,乞建國學,又請搜訪江南遺逸,御史臺、按察司宜南北人蔘用。蒂並嘉納之。二十四年,立尚書省,拜參知政事,鉅夫固辭,又命爲御史中丞。臺臣言:“鉅夫南人,且年少。”帝怒曰;“汝未用南人,安知南人不可用?”遂拜侍御史,行御史臺事,奉詔求士於江南。初,詔書皆用蒙古字,至是特命以漢字書之。帝素聞趙孟頫、葉李名,密諭鉅夫,必致此二人。鉅夫又薦趙孟頫、餘恁、萬一鶚、張伯淳、故夢魁、曾晞顏、孔洙、曾衝子、凌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清要。入都覆命,時宮門已閉,世祖聞之喜甚,不覺起立曰:“程秀才來矣!”鉅夫奏民間利病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