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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五·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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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磐 李昶 劉肅賡 王鶚 徐世隆 孟攀鱗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五·列傳第八十二

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大兵破永年,將屠城,禧復罄家貲以獻,遂獲免,金人遷汴,乃渡河,居汝州之魯山。

磐從麻九疇學,客居貧甚,畫碗粥爲朝幕食。年二十六,登正大四年進士第,授歸德府會錄事判官,不赴。避亂襄、淮間,宋荊湖制置司闢爲議事官。太宗八年,襄陽內附,乃北歸,至洛陽。會楊惟中奉詔招集儒士,得磐,深禮敬之。東平行臺嚴實興學養士,迎磐教授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爲名士。

中統元年,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頃之,以疾免。磐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曰鹿庵,有終焉之意。及李璮謀反,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驛馬馳入京師,因侍臣以聞。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璮據濟南,大軍討之,帝命磐參議行中書省事。璮平,挈妻子至東平。召拜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出爲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邢水縣達魯花赤忙兀礙貪暴不法,民苦之。有趙清者發者罪,既具伏,其妻賄人以利,使殺清。清逃,盡殺其父母妻子。清訴於官,不爲理,又欲反其獄。磐奏置忙兀礙於法,籍其家貲。真定有西域賈人,稱貸取息,償不以時,輒置獄於家,拘繫搒掠。且恃勢幹官府,坐宣慰廳事,指撝屬吏。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時府治寓城上,即投之城下,幾死,郡人稱快。未幾,蝗趙真定,督捕使者役夫四萬人,以爲不足,欲牒鄰郡助之。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捕盡。磐不爲動,親率役夫督捕,三日蝗盡滅,使者驚以爲神。

至元七年,復入翰林爲學士。累遷承旨,領集賢院事。言於宰相:“害民之吏,轉運司爲甚,至稅人白骨,使死者不得改葬。宜罷去之,以蘇民力。”由是運司遂罷。阿合馬諷大臣,請閤中書、尚書兩省爲一,拜右丞相安童爲三公,陰欲奪其政柄。詔會議,磐言:“合兩省爲一,以右丞相總之,實便。不然,宜仍舊,三公不預政事,不宜虛設。”其議遂沮。遷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時朝儀未立,凡稱賀,臣僚雜至帳殿前,執法者不能禁其喧擾。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從之。

曲阜孔子廟,歷代給民戶百,以供灑掃,復其家。至是,尚書省盡括之。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聖朝疆宇萬里,財賦歲億萬計,豈愛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且於府庫所益無多,損國體甚大。”時論韙之。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囚如期至,帝惻然憫之,盡原其罪。他日,命近臣作詔,戒喻天下,皆不稱旨,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爲朕言。”嘉獎不已,取酒賜之。再乞致仕,不允。

國子祭酒許衡將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稟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才有成,衡之受祿亦可以無愧。”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慰諭曰:“卿年雖老,非任煩劇,何以辭爲?”仍詔祿之終身,並還所斷月俸。磐不得已,復起。詔集百官,問鈔輕物重事,磐言:“物貴則不足,物賤則有餘,要以節用而不妄費,庶鈔、貨可平。”

時方伐宋,凡帷幄之謀,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奏,每稱上意。帝將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若分討東夷,恐曠日持久,功難卒就。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江南即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戰軍士,選擇官污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消弭寇盜。”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欲並裁按察司。磐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爲之申理。若指爲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若謂京師有御史臺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臺,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恐弗及,安能及外路?若欲併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爲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