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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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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十(雜制)

《宋史》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贊引 導從 賜 食邑 實封 使職 宮觀 贈官 敘封 致仕 蔭補

  贊引

舊中書門下、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並緋衣雙引,仍傳呼。(開寶中,學士止令一吏前導,亦罷傳呼,惟謝恩初上日,雙引傳呼雲。)使相、僕射、兩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樞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讚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於本廳贊引。不帶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贊引之。)

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入朝以緋衣吏前導,並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驅使官,餘用本司驅使官,宰臣、親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馬。

  導從

中書、樞密、宣微院、御史臺、開封府、金吾司皆有常從。景德三年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七人;學士、丞郎,六人;給事、諫議、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於開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宰臣、參知政事、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知雜,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並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羣官導從不合品式,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詳定。宗諤等請:自今除中書、樞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雜御史、金吾並攝事清道如舊制呵導外,僕射已上及三司使、知開封府,止四節;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節;丞郎已上、三司副使,兩節;大兩省、卿、監,一節;小兩制御史、郎中、員外、諸司四品,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過五步。合於金吾借從人者,以諸軍剩員代之。又外任節鎮知州、都監,從軍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團、軍事知州都監,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東、陝西見泊兵處,第鎮知州、都監百人,防、團、軍事知州都監七十人。)轉運使,三十人;(鹹平二年,詔節度、觀察、防、團、刺史,或別鎮、他鎮,其給使者,止令本使給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隨行者以一年爲限。)副使,二十五人;提點刑獄官,亦給軍士;副留守、節度行軍副使、留守兩使判官,給散從官十五人;小尹、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副使、兩使推官,十人;兩浙推官、防團軍事判官推官、軍監判官,七人;錄事諸曹,給承符人;縣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還者,給人護送有差。

  賜六

劍履上殿 詔書不名 贊拜不名 入朝不趨 紫金魚袋 緋魚袋

右升朝官該恩。著綠二十週年賜緋魚袋,着緋及二十週年賜紫金魚袋。(特旨者,系臨時指揮。)

  食邑

一萬戶 八千戶 七千戶 六千戶 五千戶 四千戶 三千戶 二千戶一千戶 七百戶 五百戶 四百戶 三百戶 二百戶

右宰相、親王、樞密使經恩加一千戶,兩府、使相、節度使七百戶。宣徽、三司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文臣侍郎、武臣觀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將軍、駙馬都尉加五百戶。宗室大將軍以上加四百戶。知制誥、待制並文臣少卿監、武臣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並承製、崇班、軍員等,初該恩加三百戶;承製、崇班、軍員再該恩二百戶。二千戶以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特加有至萬戶者。

  食實封

一千戶 八百戶 五百戶 四百戶 三百戶 二百戶 一百戶

右宰臣、親王、樞密使經恩加四百戶。兩府、使相、節度、宣徽使、皇子上將軍,並宗室駙馬都尉任觀察使已上加三百戶。觀文殿學士並宗室正任已上,騎都尉加二百戶。武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戶。五百戶已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有特加至數千戶者。

《三朝志》雲:檢校、兼、試官之制,檢校則三師、三公、僕射、尚書、散騎常侍、賓客、祭酒、卿、監、諸行郎中、員外郎之類,兼官則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監察御史,試秩則大理司直、評事、祕書省校書郎。凡武官內職、軍職及刺史已上,皆有檢校官、兼官。內殿崇班初授檢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職、蕃官、諸軍副都頭加恩,初授檢校太子賓客兼監察御史,自此累加焉。廂軍都指揮使止於司徒,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頭止於司空,親軍都虞候、忠佐副都頭以上止於僕射,諸軍指揮使止於吏部尚書。其官止,若遇恩例,則或加階、爵、功臣。幕職初授則試校書郎,再任如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以上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御史,亦有至檢校員外郎已上者。行軍副使皆檢校員外已上。朝官階、勳高,遇恩亦有加檢校官,郎中則卿、監、少監,員外郎則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則員外郎,並無兼官。其解褐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