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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百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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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女

《新唐書》卷二百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

李德武妻裴淑英 楊慶妻王 房玄齡妻盧 獨孤師仁姆王蘭英 楊三安妻李樊會仁母敬 衛孝女無忌 鄭義宗妻盧 劉寂妻夏侯碎金 於敏直妻張 楚王靈龜妃上官 楊紹宗妻王 賈孝女 李氏妻王阿足 攀彥琛妻魏 李母 汴女李崔繪妻盧 賢貞節婦李 符鳳妻玉英 高叡妻秦 王琳妻韋 盧惟清妻徐 饒娥竇伯女仲女 盧甫妻李 鄒待徵妻薄 金節婦 高愍女 楊烈婦 賈直言妻董李孝女妙法 李湍妻 董昌齡丹楊 王孝女和子 段居貞妻謝 楊含妻蕭 韋雍妻蕭 衡方厚妻程 鄭孝女 李廷節妻崔 殷保晦妻封絢 竇烈婦 李拯妻盧山陽女趙 周迪妻 朱延壽妻王

女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中古以前,書所載後、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後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今採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雲。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聞鄉黨。德武在隋,坐事徙嶺南,時嫁方逾歲,矩表離婚。德武謂裴曰:"我方貶,無還理,君必儷它族,於此長決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願死無它。"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許。夫姻媦,歲時塑望裴致禮惟謹。居不御薰澤。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後十年,德武未還,矩決嫁之,斷髮不食,矩知不能奪,聽之。德武更娶汆朱氏,遇赦還,中道聞其完節,乃遣後妻,爲夫婦如初。

楊慶妻王者,世充足之女。慶以河間王子爲郇王,守滎陽,陷於世充,故世充妻之,用爲管州刺史。太宗攻洛陽,慶謀與王歸唐,謝曰:"鄭以我奉箕帚者,綴公之心,今負恩背義,自爲身謀,可若何?至長安,則公家婢耳,願送我還東都。"慶不聽,王謂左右曰:"唐勝則鄭滅,鄭安則吾夫死,若是,生何益?"乃飲藥死。慶入朝,官宜州刺史。

房玄齡妻盧,失其世。玄齡微時,病且死,諉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後人。"盧泣人帳中,剔一目示玄齡,明無它。會玄齡良愈,禮之終身。

王蘭英者,獨狐師仁之姆。師仁父武都謀歸唐,王世充殺之。師仁始三歲,免死禁錮,蘭英請髡鉗得保養,許之。時喪亂,餓死者藉藉,遊丐道路以食師仁,身啖土飲水。後詐爲採新,竊師仁歸京師。高祖嘉其義,詔封蘭英永壽鄉君。

楊三安妻李,京兆高陵人。舅姑亡,三安又死,子幼,孤窶,畫田夜紡,凡三年,葬舅姑及夫兄弟凡七喪,遠近嗟涕。太宗聞而異之,賜帛三百段,遣州縣存問,免其徭役。

樊會仁母敬,蒲州河東人,字象子。笄而生會仁。夫死,事舅姑祥順。家以其少,俗嫁之,潛約婚於里人,至期,陽爲母病,使歸視。敬至,知見紹,乃外爲不知者,私謂會仁曰:"吾孀處不死者,以母老兒幼,今舅將奪吾志,汝云何?"會仁泣,敬曰:"兒毋啼!"乃伺隙遁去,家追及半道,以死自守,乃罷。會仁未冠卒,時敬母又終,既葬,謂所親曰:"母死子亡,何生爲!"不食數日死,聞者憐之。

衛孝女,絳州夏人,字無忌。父爲鄉人衛長則所殺,無忌甫六歲,無兄弟,母改嫁。逮長,志報父仇。會從父大延客,長則在坐,無忌抵以甓,殺之。詣吏稱父冤已報,請就刑。巡察使褚遂良以聞,太宗免其罪,給驛徙雍州,賜田宅。州縣以禮嫁之。

鄭義宗妻盧者,范陽士族也。涉書史,事舅姑恭順。夜有盜持兵劫其家,人皆匿竄,惟姑不能去,盧冒刃立姑側,爲賊捽捶幾死。賊去,人問何爲不懼,答曰:"人所以異鳥獸者,以其有仁義也。今憐裏急難尚相赴,況姑可委棄邪?若百有一危,我不得獨生。"姑曰:"歲寒然後知松柏後凋,吾乃今見婦之心。"

劉寂妻夏侯,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長云爲鹽城丞,喪明。時劉已生二女矣,求與劉絕,歸侍父疾。又事後母以孝稱。五年父亡,毀不勝喪,被髮徙跣,身負土作冢,廬其左,寒不綿、日一食者三年。詔賜物二十段、粟十石,表異門閭。後其女居母喪,亦如母行,官又賜粟帛,表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