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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十三 志第三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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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樂三

《新唐書》卷十三 志第三

自周衰,禮樂壞於戰國而廢絕於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僞,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爲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爲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爲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於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於南郊,季秋大享於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爲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爲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啓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谷。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谷復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谷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谷於上帝。’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谷。’然則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爲配爾,此非祈谷之本義也。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於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於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爲一祭,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於圓丘,太宗配於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