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出處《史記 ·高祖本紀》:“ (劉邦) 召諸縣父老豪桀曰:‘……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釋義用法劉邦率軍進入咸陽之後,召集附近各縣父老,臨時制定三條法規以共同遵守,而盡廢秦朝的種種苛法。後用此典泛指訂立的簡明法規。
用典形式
【三章】 清·顧炎武:“三章布國門,企踵鹹樂從。”
【三章約】 唐·李商隱:“願守三章約,嘗期九譯通。”
【三章律】 唐·駱賓王:“慎懲寧憑兩造辭,嚴科直掛三章律。”
【漢三章】 唐·李商隱:“殺人須顯戮,誰舉漢三章。”
【約法三章】 元·耶律楚材:“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關中新約法】 宋·汪元量:“關中新約法,江左舊清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