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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的成語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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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後指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約法三章的成語典故

【漢語文字】約法三章

【漢語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

【詞語解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字詞解釋】約:商議確定;法:法律。

成語性質】中性詞。

【成語用法】動賓式;作謂語、賓語。

成語出處

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成語示例

《漢書·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

耶律楚材《懷古一百韻寄張敏之》:“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十五:“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

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十一回:“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幹,成親的第三天,便和督辦約法三章,約定從此以後,不許再娶姨太太。”

鄒韜奮《經歷·種種尷尬》:“我們很鄭重地和工頭約法三章,什麼時候交稿,什麼時候看校,什麼時候拼版。”

附:劉邦後來認爲三章大律太簡略,難以適應統治的需要,蕭何便在秦律的盜、賊、囚、捕、雜、縣六篇外,又增設戶、興、廄三篇,形成《九章律》,至此漢朝律令基本成行。

成語典故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裏,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 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 霸上。爲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 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衆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 我和衆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 法三章。接着,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原文

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繫頸以組,封皇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誣衊者族,偶語者棄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爲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爲秦王。

譯文

漢元年(前206)十月,沛公的軍隊在各路諸侯中最先到達霸上。秦王子嬰駕着白車白馬,用絲繩繫着脖子,封好皇帝的御璽和符節,在軹(zhǐ,紙)道旁投降。將領們有的說應該殺掉秦王。沛公說:“當初懷王派我攻關中,就是認爲我能寬厚容人;再說人家已經投降了,又殺掉人家,這麼做不吉利。”於是把秦王交給主管官吏,就向西進入咸陽。沛公想留在秦宮中休息,樊噲、張良勸阻,這才下令把秦宮中的貴重寶器財物和庫府都封好,然後退回來駐紮在霸上。沛公召來各縣的父老和有才德有名望的人,對他們說:“父老們苦於秦朝的苛虐法令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得失的要滅族,相聚談話的要處以死刑,我和諸侯們約定,誰首先進入關中就在這裏做王,所以我應當當關中王。現在我和父老們約定,法律只有三條:殺人者處死刑,傷人者和搶劫者依法治罪。其餘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廢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像往常一樣,安居樂業。總之,我到這裏來,就是要爲父老們除害,不會對你們有任何侵害,請不要害怕!再說,我之所以把軍隊撤回霸上,是想等着各路諸侯到來,共同制定一個規約。”隨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縣鎮鄉村去巡視。向民衆講明情況。秦地的百姓都非常喜悅,爭着送來牛羊酒食,慰勞士兵。沛公推讓不肯接受,說:“倉庫裏的糧食不少,並不缺乏,不想讓大家破費。”人們更加高興,唯恐沛公不在關中做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