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語文基礎 > 手抄報 > 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77W 次

  法制手抄報內容:法律權利(一)

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我們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5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9、着作權。未成年人享有着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法制手抄報內容:如何做守法公民(二)

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第2張

在社會主義國家裏,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你違背了它,也將手到法律的制裁。對於遵紀守法有的人會疑惑不解 ,可能在自己犯法的時候都不知道這樣是粗犯了法律,這種人就是無知不懂法的人。在我們上海外來人士逐漸增多,可大部分都不懂得法律。正因爲如此,要應該推廣法律宣傳,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當然這開始的第一步,應該有自己零頭。那麼,我們自身又應該如何來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呢?

一、自我帶頭,推廣法律。我認爲應該向我身邊的人宣傳法律,多聽聽到的法律的講座,多收看、多收集法律資料,充分懂法、遵法。也可以組成假日小隊在雙休日進行法律宣傳,或在布告欄上張貼“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議書。讓所有對法律見識淺薄的人瞭解法律,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不做違法事,不學惡風習。我們應該在學校裏學習好紮實的基礎,()並在課外掌握一技之長。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一個人做還是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一貫有的有益於光的羣衆,一貫有益於青年,艱苦奮鬥幾十年如一日,這纔是最艱難的。因此,我們從小就應該做好事,使記憶裏的壞事沒有藏身之處。常年堅持,就不會學習到惡風氣,不會作出觸犯法律的種種惡行爲。

三、不僅自己不違法,更要勸慰他人不觸犯法律。在自己的身邊的人,都有可能在一個人生的轉折點,在以霎時間作出無知的行爲。我們看到壞人壞事,應勇敢地站出來勸阻他們,也更應該站出來與邪惡作鬥爭,決不能明哲保身,聽之任之或避開了事,更不能姑息養奸。

讓我們行動起來,爭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法制手抄報內容:小學生法律知識兒歌(三)

從小要學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處處不離它。

護己要學法,保護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闖天下。

齊心來學法,歪風都能殺。

弘揚正氣好,利民利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