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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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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的手抄報相關辦報內容:法治思維是權利義務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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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關鍵要素,是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法治思維的實質就是從權利和義務角度觀察、分析、處理問題,通過權利和義務的運行,實現法的指引、評價、預測、教育、懲罰功能。

法治思維以界定、分析權利義務爲主線。既定規則以權利和義務爲核心內容,其意義在於:一是使人們知道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二是使人們對行爲後果有明確預期。三是遇到矛盾時,當事人與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評判標準。從法律上講,權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這個理由,相應的行爲、利益、主張和期待就會在法律上被視爲正當。法治思維的實質就是不斷界定、分析、稱量權利義務關係,確定誰有權利、誰有義務及其權利和義務的限度。

法制的手抄報圖

法治思維具有推定特性。法治的根本問題是解決權利與權力的關係問題,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是法治的主線。權利問題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應推定是公民的權利。權力問題上,凡法律未明確授權的,都應推定爲不得行使。前者表達了公民權利只有經過法律纔可限制,否則就是破壞法治;後者表達了未經授權的權力都保留在人民手中,執法機關如果使用,就是濫用,也是破壞法治。法治思維中,還有一些特定的推定內容,比如無罪推定原則、負面清單制度等。這些推定表明公權力的有限性,其功能是每做一項權利推定,就是給公權力劃定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首先要用法治思維認清、把握權力的本質,增強用制度約束權力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