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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制手抄報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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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手抄報有關內容:秦漢時期法制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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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古代成文法法律體系全面確立時期。時間上包括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這段歷史時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中央集權爲特徵的統一的專制王朝,確立了以後幾千年中國傳統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在指導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學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論,而且在實踐上貫徹得比較徹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帶有明顯的法家色彩。在中國歷史上,戰國時代和秦代是法家學派最活躍的時期,而法家理論得到完整的實踐,也僅僅是在秦代。所以,從整個中國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色是極爲鮮明的。自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土以後,許多以前鮮爲人知的秦代法律得以重現於世。從這些珍貴文物資料中可以看出,秦代的法治觀念極深,法律制度也很嚴密。

制手抄報圖

在兩漢(西漢、東漢)時期,中國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從總體上看,漢代的法律制度呈現出階段性的特點。也就是說,漢代法律體制,從風格上可以分爲前、後兩個時期。前期是指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前,主要是“漢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內進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與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別的法律體制;後期則是指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在指導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論,使儒學成爲官方的、正統的政治理論,從此,漢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論、制度上開始“儒家化”。經過“儒家化”以後的法律制度,在許多方面不同於秦代及漢初的法家化的法律。而且,漢代以後的中國古代法律,都是沿着漢代儒家化的方向逐步發展的。所以,漢代法制在中國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