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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制的手抄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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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爲規範,明確行爲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總和。接下來的法制的手抄報,歡迎大家前來借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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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制的手抄報圖片 第3張

  小學生法律知識小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爲規範,明確行爲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總和。

其特徵有五方面:

(1)、法是調整人的行爲的規範;

(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

(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

(1)、保衛國家政權;

(2)、保護合法財產;

(3)、保護公民權利;

(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徵有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爲,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爲,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爲犯罪行爲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爲、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

(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爲的自然人或單位;

(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爲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爲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爲可分爲作爲和不作爲。作爲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是人的積極行爲,如故意傷害行爲、盜竊行爲都屬於作爲的形式;而不作爲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爲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爲。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爲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爲前提的,如行爲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爲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爲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10、間接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徵:一是明知其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