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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報版面設計圖簡單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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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法制”是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下面分享關於法制的手抄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制手抄報版面設計圖簡單又漂亮

  【法制手抄報資料: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爲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爲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着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爲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1]柏拉圖認爲,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爲:“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法制手抄報資料:柏拉圖談法】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類型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儘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類型和品質:金→哲學家→智慧銀→勇士→勇敢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爲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爲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爲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纔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爲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運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着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係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爲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爲“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爲準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誌。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爲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柏拉圖認爲,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爲:(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隻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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