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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一·律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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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準 候氣

《後漢書》志第一·律歷上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算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爲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爲宮,太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鐘爲徵,南呂爲羽,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爲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羣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爲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爲形,其性動。陰以方爲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爲黃鐘之實。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爲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爲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爲法。於律爲寸,於準爲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爲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爲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鐘。 黃鐘爲宮,太蔟商,林鐘徵。一日。 律,九寸。 準,九尺。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 色肓爲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滅。 執始爲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下生安度。 丙盛爲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動,十七萬八十九。下生歸嘉。 分動爲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下生否與。 質末爲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則。 大呂爲宮,夾鍾商,夷則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 分否爲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 凌陰爲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積。 少出爲宮,爭南商,分積徵。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強。 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呂。 太蔟爲宮,姑洗商,南呂徵。一日。 律,八寸。 準,八尺。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