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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卷五 魏書五 后妃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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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稱“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古先哲王,莫不明後妃之制,順天地之德,故二妃嬪嬀,虞道克隆,任、姒配姬,周室用熙,廢興存亡,恆此之由。《春秋說》雲天子十二女,諸侯九女,考之情理,不易之典也。而末世奢縱,肆其侈欲,至使男女怨曠,感動和氣,惟色是祟,不本淑懿,故風教陵遲而大綱毀泯,豈不惜哉!鳴呼,有國有家者,其可以永鑑矣!

《三國志》卷五 魏書五 后妃傳第五

漢制,帝祖母曰太皇太后,帝母曰皇太后,帝妃曰皇后,其餘內官十有四等。魏因漢法,母后之號,皆如舊制,自夫人以下,世有增損。太祖建國,始命王后,其下五等:有夫人,有昭儀,有倢伃,有容華,有美人。文帝增貴嬪、淑媛、修容、順成、良人。明帝增淑妃、昭華,修儀。除順成官。太和中始覆命夫人,登其位於淑妃之上。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貴嬪、夫人,位次皇后,爵無所視;淑妃位視相國,爵比諸侯王;淑媛位視御史大夫,爵比縣公;昭儀比縣侯;昭華比鄉侯;修容比亭侯;修儀比關內侯;倢伃視中二千石;容華視真二千石;美人視比二千石;良人視千石。

武宣卞皇后,琅邪開陽人,文帝母也。本倡家,年二十,太祖於譙納後爲妾。後隨太祖至洛。及董卓爲亂,太祖微服東出避難。袁術傳太祖兇問,時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歸。後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還家,明日若在,何面目復相見也?正使禍至共死,何苦!”遂從後言。太沮聞而善之。建安初,丁夫人廢,遂以後爲繼室。諸子無母者,太祖皆令後養之。文帝爲太子,左右長御賀後曰:“將軍拜太子,天下莫不歡喜,後當傾府藏賞賜。”後曰:“王自以丕年大,故用爲嗣,我但當以免無教導之過爲幸耳,亦何爲當重賜遺乎!”長御還,具以語太祖。太祖悅曰:“怒不變容,喜不失節,故是最爲難。”

二十四年,拜爲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撫養諸子,有母儀之德。今進位王后,太子諸侯陪位,羣卿上壽,減國內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後曰王太后,及踐阼,尊後曰皇太后,稱永壽宮。明帝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書陳羣奏曰:“陛下以聖德應運受命,創業革制,當永爲後式。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禮典,婦因夫爵。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簾曰:“此議是也,其勿施行,以作著詔下藏之臺閣,永爲後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廣曰開陽恭侯,父遠曰敬侯,祖母周封陽都君及(恭)[敬]候夫人,皆贈印綬。其年五月,後崩。七月,合葬高陵。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鄉侯。黃初七年進封開陽侯,邑千二百戶,爲昭烈將軍。秉薨,子蘭嗣。少有才學,爲奉車都尉、遊擊將軍,加散騎常侍。蘭薨,子暉嗣。又分秉爵,封蘭弟琳爲列侯,官至步兵校尉。蘭子隆女爲高貴鄉公皇后,隆以後父爲光祿大夫,位特進,封睢陽鄉侯,妻王爲顯陽鄉君。追封隆前妻劉爲順陽鄉君,後親母故也。琳女又爲陳留王皇后,時琳已沒,封琳妻劉爲廣陽鄉君。

文昭甄皇后,中山無極人,明帝母,漢太保甄邯後也,世吏二千石。父逸,上蔡令。後三歲失父。後天下兵亂,加以饑饉,百姓皆賣金銀珠玉寶物。時後家大有儲谷,頗以買之。後年十餘歲,白母曰:“今世亂而多買寶物,匹夫無罪,懷璧爲罪。又左右皆飢乏,不如以谷振給親族鄰里,廣爲恩惠也。”舉家稱善,即從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