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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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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祀三

《元史》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宗廟上

其祖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蒙古巫祝致辭,蓋國俗也。世祖中統元年秋七月丁丑,設神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遣必闍赤致祭焉。必闍赤,譯言典書記者。十二月,初命制太廟祭器、法服。二年九月庚申朔,徙中書署,奉遷神主於聖安寺。辛巳,藏於瑞像殿。三年十二月癸亥,即中書省備三獻官,大禮使司徒攝祀事。禮畢,神主復藏瑞像殿。四年三月癸卯,詔建太廟於燕京。十一月丙戌,仍寓祀事中書,以親王合丹、塔察兒、王磐、張文謙攝事。

至元元年冬十月,奉安神主於太廟,初定太廟七室之制。皇祖、皇祖妣第一室,皇伯考、伯妣第二室,皇考、皇妣第三室,皇伯考、伯妣第四室,皇伯考、伯妣第五室,皇兄、皇后第六室,皇兄、皇后第七室。凡室以西爲上,以次而東。二年九月,初命滌養犧牲,取大樂工於東平,習禮儀。冬十月己卯,享於太廟,尊皇祖爲太祖。三年秋九月,始作八室神主,設祏室。冬十月,太廟成。丞相安童、伯顏言:“祖宗世數、尊諡廟號、配享功臣、增祀四世、各廟神主、七祀神位、法服祭器等事,皆宜以時定”。乃命平章政事趙璧等集議,制尊諡廟號,定爲八室。烈祖神元皇帝、皇曾祖妣宣懿皇后第一室,太祖聖武皇帝、皇祖妣光獻皇后第二室,太宗英文皇帝、皇伯妣昭慈皇后第三室,皇伯考朮赤、皇伯妣別土出迷失第四室,皇伯考察合帶、皇伯妣也速倫第五室,皇考睿宗景襄皇帝、皇妣莊聖皇后第六室,定宗簡平皇帝、欽淑皇后第七室,憲宗桓肅皇帝、貞節皇后第八室。十一月戊申,奉安神主於祏室,歲用冬祀,如初禮。

四年二月,初定一歲十二月薦新時物。六年冬,時享畢,十二月,命國師僧薦佛事於太廟七晝夜,始造木質金錶牌位十有六,設大榻金椅奉安祏室前,爲太廟薦佛事之始。七年十月癸酉,敕宗廟祝文書以國字。八年八月,太廟柱朽,從張易言,告於列室而後修,奉遷慄主金牌位與舊神主於饌幕殿,工畢安奉。自是修廟皆如之。丙子,敕冬享毋用犧牛。

十二年五月,檢討張謙呈:“昔者因修太廟,奉遷金牌位於饌幕殿,設以金椅,其慄主卻與舊主牌位各貯箱內,安置金椅下,禮有非宜。今擬合以金牌位遷於八室內,其祏室慄主宜用彩輿遷納,舊主並牌位安置於箱爲宜。”九月丁丑,敕太廟牲複用牛。十月己未,遷金牌位於八室內。太祝兼奉禮郎申屠致遠言:“竊見木主既成,又有金牌位,其日月山神主及中統初中書設祭神主,安奉無所。”博士議曰:“合存祏室慄主,舊置神主牌位,俱可隨時埋瘞,不致神有二歸。”太常少卿以聞,制曰:“其與張仲謙諸老臣議行之。”十三年九月丙申,薦佛事於太廟,命即佛事處便大祭。己亥,享於太廟,加薦羊鹿野豕。是歲,改作金主,太祖主題曰“成吉思皇帝”,睿宗題曰“太上皇也可那顏”,皇后皆題名諱。

十四年八月乙丑,詔建太廟於大都。博士言:“古者廟制率都宮別殿,西漢亦各立廟,東都以中興崇儉,故七室同堂,後世遂不能革。”十五年五月九日,太常卿還自上都,爲議廟制,據博士言同堂異室非禮,以古今廟制畫圖貼說,令博士李天麟齎往上都,分議可否以聞。

一曰都宮別殿,七廟、九廟之制。《祭法》曰:“天子立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晉博士孫毓以謂外爲都宮,內各有寢廟,別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是也。前廟後寢者,以象人君之居,前有朝而後有寢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天子太祖百世不遷,宗亦百世不遷,高祖以上,親盡則遞遷。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同爲都宮,則昭常在左,穆常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爲一廟,則昭不見穆,穆不見昭,而內有以各全其尊,必祫享而會於太祖之廟,然後序其尊卑之次。蓋父子異宮,祖禰異廟,所以盡事亡如事存之義。然漢儒論七廟、九廟之數,其說有二。韋玄成等以謂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也。如劉歆之說,則周自武王克商,以後稷爲太祖,即增立高圉、亞圉二廟於公叔、太王、王季、文王二昭二穆之上,已爲七廟矣。至懿王時始立文世室於三穆之上,至孝王時始立武世室於三昭之上,是爲九廟矣。然先儒多是劉歆之說。

二曰同堂異室之制。後漢明帝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別室。其後章帝又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用同堂異室之制。先儒朱熹以謂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無以見爲七廟之尊;羣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不得自爲一廟之主。以人情論之,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設祭一室,不過尋丈,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子孫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且如命士以上,其父子婦姑,猶且異處,謹尊卑之序,不相褻瀆。況天子貴爲一人,富有四海,而祖宗神位數世同處一堂,有失人子事亡如事存之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