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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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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呂孟劉楊潘崔韋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八十五

徐浩,字季海,越州人。擢明經,有文辭。張說稱其才,由魯山主簿薦爲集賢校理,見《喜雨》、《五色鴿賦》,諮嗟曰:"後來之英也!"進監察御史裏行。闢幽州張守珪幕府。歷河陽令,治有績。東都留守王倕表署其府。民有妄作符命者,衆不爲疑,浩獨按篆詰狀,果詐爲之。遷累都官郎中,爲嶺南選補使,又領東都選。

肅宗立,由襄州刺史召授中書舍人。四方詔令,多出浩手,遣辭贍速,而書法至精,帝喜之。又參太上皇誥冊,寵絕一時。授兼尚書右丞。浩建言:"故事,有司斷獄,必刑部審覆。自李林甫、楊國忠當國,專作威福,許有司就宰相府斷事,尚書以下,未省即署,乖慎恤意。請如故便。"詔可。故詳斷復自此始。進國子祭酒,爲李輔國譖,貶廬州長史。

代宗復以中書舍人召,遷工部侍郎、會稽縣公,出爲嶺南節度使。召拜吏部侍郎,與薛邕分典選。浩有妾弟冒優,託之邕,擬長安尉,御史大夫李棲筠劾之,帝怒,黜邕歙州刺史,浩明州別駕。德宗初,召授彭王傅,進郡公。卒,年八十,贈太子少師,諡曰定。

始,浩父嶠之善書,以法授浩,益工。嘗書四十二幅屏,八體皆備,草隸尤工,世狀其法曰"怒猊抉石,渴驥奔泉"雲。晚節治廣及領選,頗嗜財,惑於所嬖,卒以敗。

呂渭,字君載,河中人。父延之,終浙東節度使。渭第進士,從浙西觀察使李涵爲支使,進殿中侍御史。大曆末,涵爲元陵副使,渭又爲判官。涵由御史大夫擢太子少傅,渭建言:"涵父名少康,當避。"宰相崔祐甫善其言,擢司門員外郎。御史共劾渭:"昔涵再任少卿,不以嫌,今謂少傅爲慢官,疑渭爲涵遊說。"乃貶渭歙州司馬。

貞元中,累遷禮部侍郎。始,中書省有古柳,建中末枯死,德宗自樑還,復榮茂,人以爲瑞柳,渭令貢士賦之。帝聞,不以爲善。又與裴延齡爲姻家,擢其子操上第,會入閣,遺私謁之書於廷。出爲潭州刺史。卒,贈陝州大都督。

四子:溫、恭、儉、讓。

溫,字和叔,一字化光,從陸質治《春秋》,樑肅爲文章。貞元末,擢進士第。與韋執,誼厚,因善王叔文。再遷爲左拾遺。以侍御史副張薦使吐蕃,會順宗立,薦卒於虜,虜以中國有喪,留溫不遣。時叔文秉權,與遊者皆貴顯,溫在絕域不得遷,常自悲。元和元年乃還,而柳宗元等皆坐叔文貶,溫獨免,進戶部員外郎。

溫藻翰精富,一時流輩推尚。性險躁,譎詭而好利,與竇羣、羊士諤相暱。羣爲御史中丞,薦溫知雜事,士諤爲御史,宰相李吉甫持之,久不報,溫等怨。時吉甫爲宦侍所抑,溫乘其間謀逐之。會吉甫病,夜召術士宿於第,即捕士掠訊,且奏吉甫陰事。憲宗駭異,既詰辯,皆妄言,將悉誅羣等,吉甫苦救乃免,於是貶溫均州刺史,士諤資州。議者不厭,再貶爲道州。久之,徙衡州,治有善狀。卒,年四十。

恭,字恭叔,尚氣節,喜縱橫、孫吳術。爲山南西道府掌書記,進殿中侍御史,終嶺南府判官。

儉亦爲御史。讓,太子右庶子。皆美材。

孟簡,字幾道,德州平昌人。曾祖詵,武后時同州刺史。簡舉進士、宏辭連中,累遷倉部員外郎。王叔文任戶部,簡以不附離見疾,不敢顯黜,宰相韋執誼爲徙它曹。元和中,拜諫議大夫,知匭事。韓泰、韓曄之復刺史,吐突承璀爲招討使,簡皆固爭,詣延英言不可狀,以悻切出爲常州刺史。州有孟瀆,久淤閼,簡治導,溉田凡四千頃,以勞賜金紫,召爲給事中。

代李遜爲浙東觀察使。遜抑士族,右編人,至橫恣不檢,及簡,一反之,農估兼受其弊,時謂兩失之。以工部侍郎召還。初,使府得代,詔至,署留後即行。李翛觀察浙西,始請留故使交政。及簡還半道堂牒還之,如例,乃聽解。

進戶部,加御史中丞。戶部有二員,判使按者居別一署,謂之"左戶",元和後,選委華重,宰相多由此進。崔羣既相,而簡代之,故簡意且柄任。及出山南東道節度使,內不樂。政頗嚴峭。時有詔置臨漢監以牧馬,命簡兼使職。簡以親吏陸翰主奏邸,關通閹侍,翰持之,數傲很,簡怒,追還,以土囊斃之。家上變,發簡奸贓,御史劾驗,得遺吐突承璀貲七百萬。左授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再貶吉州司馬。以赦令進睦州刺史,復徙常州,仍太子賓客分司,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