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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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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四上

《新唐書》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盈通法得一,爲積日。爻數去之,餘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凡分爲小余,日爲大餘。加三元之策,得次氣。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爲朔積分。如通法爲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餘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

凡常氣小余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餘爲日。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凡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以小余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爲日。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餘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氣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得土王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