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2015年關於農村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2015年關於農村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03W 次

近年來,隨着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部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小,同時,很多種植大戶、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對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規模的願望越來越強烈,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應運而生。特別是最近習水縣政府因地制宜地出臺了《習水縣推動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辦法》(試行),依託龍頭企業、農業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種糧大戶等,根據生產規模、種類,按照申報審批、先建後扶的方式,由市、縣共扶或由市、縣獨立承擔相應扶持資金,提高了補償額度,對促進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爲進一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增收,具有重大意義。根據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程的推進,本人對全縣農村流轉情況做了專項調研,現將調研報告彙報如下:

2015年關於農村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一、土地流轉相關政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將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第三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簡稱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或土地流轉。2003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節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原則:(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的;土地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二、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我縣共有24個鄉鎮(區)轄210個行政村、15個居委會、農業人口64.9萬人,耕地資源總面積117.3萬畝,常用耕地面積爲60.85萬畝,人均0.94畝。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縣已實現土地流轉10.656萬畝,土地流轉率達17.5%,其中,轉包3.1952萬畝,佔30%;出租3.1902萬畝,佔29.94%;轉讓0.4876萬畝,佔4.58%;互換0.3721萬畝,佔3.5%;入股1.399萬畝,佔13.13%;其它流轉形式2.0119萬畝,佔18.88%。流轉入企業面積0.6036萬畝,流轉入合作社面積2.9895萬畝,流轉入農戶面積6.0473萬畝,流轉入其它組織面積1.0156萬畝。2014年後,流轉入農戶面積佔56.75%,比2013年前上升了4.44個百分點,說明家庭種養大戶正向家庭農場方式轉變。2014年,全縣僅回龍、良村、土城、二里、醒民、同民、民化、桃林、程寨、溫水10個鄉就新增土地流轉面積2.503萬畝,其中300畝以上的地塊16棕合計1.78萬畝,主要用於發展有機紅糧、烤煙、蔬菜(辣椒等)、經果林(紅棗、核桃等)、中藥材、稻田養魚、種草養畜。分析我縣土地流轉現狀,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流轉方式看,主要以轉包、出租爲主,佔流轉總量的60%,以轉讓、入股、互換及其它形式爲輔,佔流轉總量的40%。二是從流轉地域看,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良村、溫水、回龍等烤煙、蔬菜、經果林等產業發展較好的鄉鎮,或者象桃林那樣處於偏遠、土地貧瘠、土地資源豐富的鄉鎮。三是從承包對象看,除跨村跨鄉流轉外,出現了德康農牧有限公司、習水縣黔北麻羊養殖示範園區等省外企業和個人來我縣承租土地的現象;四是從流轉主體看,土地正由農戶間流轉向農戶與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流轉。

  三、土地流轉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解決農村土地突出問題。2007年,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圍繞農民利益對土地延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亂批濫佔耕地、浪費土地資源和補償安置費不到位、土地糾紛調處等問題進行了規範;二是因地制宜,搞活土地流轉。根據不同情況,多種形式靈活流轉。對外出務工、經商和無能力耕種者,或轉讓親朋鄰里耕種;或有償流轉給種、養大戶;對蔬菜、紅糧、烤煙、中藥材等特色產業基礎較好的地方,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組織帶動土地流轉,吸引個人、經濟實體或外來農業企業成片租賃土地,建立特色農業生產基地,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三是引導激勵,推動土地快速流轉。爲促進土地流轉,2012年,縣政府出臺了《習水縣農業產業化專項基金暫行辦法》、《習水縣2012年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等農業投入補貼政策,對新上的農業產業化、農業基礎實施專項補貼,吸引民營、工商等民間資本向農業轉移,構築多元化農業投資渠道;四是發展規模特色產業,助推土地流轉。在探索土地流轉過程中,緊緊依託蔬菜、水果、花卉、中藥材、草地生態畜牧業、稻魚共生、冷水養魚等特色優勢產業制定惠農政策。最近,縣政府根據《遵義市推動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因地制宜地出臺了《習水縣推動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對相對連片集中在100-300畝或300以上、流轉期限3年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園區、龍頭企業等,根據生產規模和種類,按照申報審批、先建後扶的方式,由市、縣共扶或由市、縣獨立承擔相應扶持資金,提高了補償額度,將土地流轉與農業產業化發展有機結合。

  四、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通過土地流轉工作,一是促進了規模化經營,生產成本下降,提高了農業效益。據調查分析,全縣流轉收入高出原承包農戶近40%,其中糧油高出10%,大棚蔬菜高出5倍以上。二是促進了農業向園區化發展。由於規模經營,農產品成批銷售,促進了特色農業的快速發展和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生豬產業園區、蔬菜園區、茅臺酒有機原料生產示範園區已見雛形。三是促進了農業向現代化發展,提高了機械化作業水平。由於將分散土地連片集中使用,激發農業生產者購買農機具熱情,實現農業種、管、收機械化。四是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流轉後,農業無風險,除了每畝土地最少不低於600元的流轉收入外,還可獲得外出務工、經商或養殖等方面的收入,成爲現化農村“多薪族”,尤其是不願離鄉或長期外出打工的農民實現了就近打工就業的願望。

五、當前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是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一方面部分農戶受傳統思想束縛,有戀土情結,把土地當命根子,不願意流轉土地,因而無法將土地連片,影響規模經營;另一方面,有的領導幹部有畏難情緒,認爲土地流轉就是基層最難解決的矛盾糾紛,從而不敢接近。二是龍頭企業偏少,流轉願望帶動作用有限。我縣還沒有出現真正有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沒有形帶動一方的大產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多數是發揮不了功能,帶動不了農民,因此還是種養大戶在發揮作用,但必竟資金、能力有限。三是工作機制不健全。全縣還沒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轉服務網絡機構,因而土地流轉糾紛隱患存在。四是財政扶持力度不夠。縣級財政薄弱,一旦兌現不到位,經營者鬧情緒,從而影響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措施及建議

一是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趨勢,是實現富國強民的好路子,只有通過土地流轉,才能走向農業現代化。因此,要加強基層幹部的培訓學習,開好羣衆會,作好廣泛宣傳。二是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平臺。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形成縣、鄉、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充實工作人員,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公開信息。三是以糧食、經濟作物產量等爲基礎,合理定價。對土地流轉定價應當按市場、物價變化、糧食及經濟作物產量爲依據,適時上調。四是加大扶持。加大對涉農企業引進扶持力度,各級財政對土地流轉的支持應不折不扣,從而確保農村經濟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