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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驢非馬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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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謂既不是驢也不是馬。典出《漢書·西域傳下》:“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非驢非馬的典故

西漢時,烏孫國國王的妻子烏孫公主劉解憂本是漢朝楚王劉戊的孫女,嫁到烏孫國多年後,送她的女兒弟史去漢朝學習鼓琴。弟史學成後,漢朝派人送她回國,路過在今新疆庫車一帶的古代西域小國龜茲國時,龜茲國國王絳賓對她傾慕已久,希望她留下。絳賓向弟史的母親烏孫公主說明了自己想娶弟史做夫人的心願,烏孫公主便同意了這門婚事。

不久,絳賓帶着夫人弟史來到漢朝京城長安向漢宣帝劉詢朝拜,漢宣帝給他們夫婦發了印綬,還把弟史封爲漢家公主,又賜給他們大量的財物。絳賓夫婦在長安住了將近一年纔回國。

這以後,絳賓又多次來長安朝賀漢朝皇帝。這對音樂佳偶喜歡漢朝的'衣服和各種禮儀制度,回國後,也效仿漢的法度,建築宮室,在四周修建巡邏的道路,自己出入時,由侍從呼喊口令,擊鼓敲鐘,這與西域傳統習俗相去甚遠。鄰近國家的人知道後譏諷說:“驢不是驢,馬不是馬,像龜茲王絳賓,正像人們所說的騾子一樣。”

後人用“非驢非馬”比喻不倫不類,什麼也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