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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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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上

《金史》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西夏

夏國王李乾順。其先曰託跋思恭,唐僖宗時,爲夏、綏、銀、宥節度使,與李茂貞、李克用等破黃巢,復京師,賜姓李氏。唐末,天下大亂,藩鎮連兵,惟夏州未嘗爲唐患。歷五代至宋,傳數世至元昊,始稱帝。遼人以公主下嫁李氏,世修朝貢不絕,事具《遼史》。

天輔六年,金破遼兵,遼主走陰山,夏將李良輔將兵三萬來救遼,次天德境野谷。斡魯、婁室敗之於宜水,追至野谷,澗水暴至,漂沒者不可勝計。宗望至陰山,以便宜與夏國議和,其書曰:“奉詔有之:夏王,遼之自出,不渝終始,危難相救。今茲已舉遼國,若能如事遼之日以效職貢,當聽其來,毋致疑貳。若遼主至彼,可令執送。”天會二年,始奉誓表,以事遼之禮稱藩,請受割賜之地。宗翰承製,割下寨以北、陰山以南、乙室耶刮部吐祿濼之西,以賜之。

天會二年三月,乾順遣把裏公亮等來上誓表,曰:“臣乾順言:今月十五日,西南、西北兩路都統遣左諫議大夫王介儒等齎牒奉宣,若夏國追悔前非,捕送遼主,立盟上表,仍依遼國舊制及賜誓詔,將來或有不虞,交相救援者。臣與遼國世通姻契,名系藩臣,輒爲援以啓端,曾犯威而結釁。既速違天之咎,果罹敗績之憂。蒙降德音以寬前罪,仍賜土地用廣藩籬,載惟含垢之恩,常切戴天之望。自今已後,凡於歲時朝賀、貢進表章、使人往復等事,一切永依臣事遼國舊例。其契丹昏主今不在臣境,至如奔竄到此,不復存泊,即當執獻。若大朝知其所在,以兵追捕,無敢爲地及依前援助。其或徵兵,即當依應。至如殊方異域朝覲天闕,合經當國道路,亦不阻節。以上所敘數事,臣誓固此誠,傳嗣不變,苟或有渝,天地鑑察,神明殛之,禍及子孫,不克享國。”所謂西北,西南兩路都統者宗翰也。蓋宗望以太祖命與之通書,而宗翰以便宜割地議和雲。

太宗使王阿海、楊天吉往賜誓詔曰:“維天會二年歲次甲辰,閏三月戊寅朔,皇帝賜誓詔於夏國王乾順:先皇帝誕膺駿命,肇啓鴻圖,而卿國據夏臺,境連遼右,以效力於昏主,致結釁於王師。先皇帝以謂忠於所事,務施恩而釋過,迨眇躬之纂紹,仰遺訓以遵行,卿乃深念前非,樂從內附,飭使軺而奉貢,效臣節以稱藩。載錫寵光,用彰復好,所有割賜地土、使聘禮節、相爲援助等事,一切恭依先朝制詔。其依應徵兵,所請宜允。三辰在上,朕豈食言,苟或變渝,亦如卿誓。遠垂戒諭,毋替厥誠。”

於是,宋人與夏人俱受山西地,宋人侵取之,乾順遣使表謝賜誓詔、並論宋所侵地。詔曰:“省所上表,具悉,已命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府從宜定奪。”是時,宗翰朝京師未還,錄夏國奏付權都統斡魯,宋人侵略新受疆土、及使人王阿海爭儀物事,與夏通問以便宜決之。

初,以山西九州與宋人,而天德遠在一隅,緩急不可及,割以與夏。後破宋都獲二帝,乃畫陝西分界,自麟府路洛陽溝東距黃河西岸、西曆暖泉堡,鄜延路米脂谷至累勝寨,環慶路威邊寨過九星原至委布穀口,涇原路威川寨略古蕭關至北谷川,秦鳳路通懷堡至古會州,自此直距黃河,依見今流行分熙河路盡西邊以限封域。復分陝西北鄙以易天德、雲內,以河爲界。

及婁室定陝西,婆盧火率兵先取威戎城。軍至威戎東與敵遇,擊走之,生致二人,問之,乃知爲夏將李遇取威戎也,乃還其人而與李遇通問。李遇軍威戎西,蒲察軍威戎東,而使使議事於婁室。婁室報曰:“元帥府約束,若兵近夏境,則與夏人相爲掎角,毋相侵犯。”李遇使人來曰:“夏國既以天德、雲內歸大國,大國許我陝西北鄙之地,是以至此。”蒲察等遂旋軍。睿宗既定陝西,元帥府不欲以陝西北鄙與夏國,詔曰:“卿等審處所宜從事。”

天眷二年,國王乾順薨,子仁孝立,遣使冊命,加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皇統元年,請置榷場、許之。

初,王阿海等以太宗誓詔賜夏國,乾順以契丹舊儀見使者,阿海不肯曰:“契丹與夏國甥舅也,故國王坐受,使者以禮進。今大金與夏國君臣也,見大國使者當如儀。”爭數日不能決,於是始起立受焉。厥後不遣賜生日使,至是始遣使賜之。

初,慕洧以環州降,及割陝西、河南與宋人,洧奔夏國,夏人以爲山訛首領。及撒離喝再定陝西,洧思歸,夏人知之,遂族洧,以表聞,詔書責讓之。及海陵弒熙宗,遣使報諭至境上,夏人問曰:“聖德皇帝何爲見廢。”不肯納。朝廷乃使有司以廢立之故移文報之。天德二年七月,夏使御史中丞雜辣公濟等來賀,如舊禮。

正隆末伐宋,宋人入秦、隴,夏亦乘隙攻取蕩羌、通峽、九羊、會川等城寨,宋亦侵入夏境。世宗即位,夏人復以城寨來歸,且乞兵復宋侵地,詔書嘉獎,仍遣吏部郎中完顏達吉體究陝西利害。邊吏奏,夏人已歸城寨,而所侵掠人口財畜尚未還,請索之。大定四年二月甲申,夏遣其武功大夫紐臥文忠等賀萬春節,入見,附狀奏告,略曰:“衆軍破蕩之時,幸而免者十無一二,繼以凍餒死亡,其存幾何。兼夏國與宋兵交,人畜之被俘戮亦多,連歲勤動,士卒暴露,勢皆朘削。又坐爲宋人牽制,使忠誠之節無由自達,中外鹹知,願止約理索,聽納臣言,不勝下國之幸。”其後屢以爲請,詔許之。

久之,其臣任得敬專國政,欲分割夏國。因賀大定八年正旦,遣奏告使殿前太尉芭裏昌祖等以仁孝章乞良醫爲得敬治疾,詔保全郎王師道佩銀牌往焉。詔師道曰:“如病勢不可療,則勿治。如可治,期一月歸。”得敬疾有瘳,遣謝恩使任得聰來,得敬亦附表進禮物,上曰:“得敬自有定分,附表禮物皆不可受。”並卻之。

初,仁孝嗣位,其臣屢作亂,任得敬抗禦有功,遂相夏二十餘年,陰蓄異志,欲圖夏國,誣殺宗親大臣,其勢漸逼,仁孝不能制。大定十年,乃分西南路及靈州羅龐嶺地與得敬,自爲國,且上表爲得敬求封。世宗以問宰相,尚書令李石等曰:“事系彼國,我何預焉,不如因而許之。”上曰:“有國之主豈肯無故分國與人,此必權臣逼奪,非夏王本意。況夏國稱藩歲久,一旦迫於賊臣,朕爲四海主,寧容此邪?若彼不能自正,則當以兵誅之,不可許也。”乃卻其貢物,賜仁孝詔曰:“自我國家戡定中原,懷柔西土,始則畫疆於乃父,繼而錫命於爾躬,恩厚一方,年垂三紀,藩臣之禮既務踐修,先業所傳亦當固守。今茲請命,事頗靡常,未知措意之由來,續當遣使以詢爾。所有貢物,已令發回。”

得敬密通宋人求助,宋以蠟丸書答得敬,夏人得之。得敬始因求醫附表進禮物,欲以嘗試世宗,既不可行,而求封又不可得,仁孝乃謀誅之。八月晦,仁孝誅得敬及其黨與,上表謝,並以所執宋人及蠟丸書來上。其謝表曰:“得敬初受分土之後,曾遣使赴大朝代求封建,蒙詔書不爲俞納,此朝廷憐愛之恩,夏國不勝感戴。夏國妄煩朝廷,冒求賊臣封建,深虧禮節。今既賊臣誅訖,大朝不用遣使詢問。得敬所分之地與大朝熙秦路接境,恐自分地以來別有生事,已根勘禁約,乞朝廷亦行禁約。”

十二年,上謂宰臣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也。”乃減罷保安、蘭州榷場。

仁孝深念世宗恩厚,十七年,獻本國所造百頭帳,上曰:“夏國貢獻自有方物,可卻之。”仁孝再以表上曰:“所進帳本非珍異,使人亦已到邊,若不蒙包納,則下國深誠無所展效,四方鄰國以爲夏國不預大朝眷愛之數,將何所安。”乃許與正旦使同來。

先是,尚書奏:“夏國與陝西邊民私相越境,盜竊財畜,奸人託名榷場貿易,得以往來,恐爲邊患。使人入境與富商相易,亦可禁止。”於是,復罷 綏德榷場,止存東勝、環州而已。仁孝表請復置蘭州、保安、綏德榷場如舊,並乞使人入界相易用物。詔曰:“保安、蘭州地無絲枲,惟綏德建關市以通貨財。使副往來,聽留都亭貿易。”章宗即位,詔曰:“夏使館內貿易且已。”明昌二年,復舊。頃之,夏人肆牧於鎮戎之境,邏卒逐之,夏人執邏卒而去。邊將阿魯帶率兵詰之,夏廂官吳明契、信陵都、卜祥、徐餘立等伏兵三千於潤中,阿魯帶口中流矢而死,取其弓甲而去。詔索殺阿魯帶者,夏人處以徒刑。詔索之不已,夏人乃殺明契等。

明昌四年,仁孝薨,子純佑嗣立。承安二年,復置蘭州、保安榷場。承安五年,純佑母病風求醫,詔太醫判官時德元及王利貞往,仍賜御藥。八月,再賜醫藥。泰和六年三月,仁孝弟仁友子安全,廢純佑自立,再閱月死於廢所。七月,使純佑母羅氏爲表,言純佑不能嗣守,與大臣定議立安全爲王,遣使奏告。夏使私問館伴官:“奏告事詔許否?”館伴官曰:“此不當問也。”夏使曰:“明日當問諸客省,若又不答,則升殿奏請。”上聞之,使客省諭以許所祈之意,乃賜羅氏詔詢其意,夏人復以羅氏表來,乃封安全爲夏國王。

大安三年,安全薨,族子遵頊立。遵頊先以狀元及第,充大都督府主,立在安全薨前一月,衛紹王無實錄,不知其故。然是時金兵敗績於會河堡,夏人乘其兵敗侵略邊境,而通使如故。

崇慶元年三月,攻葭州。至寧元年六月,攻保安州。貞祐元年十一月,攻會州,都統徒單醜兒擊走之。十二月,陷涇州。二年八月,歸國人喬成齎夏國書,大概言金邊吏侵略,乞禁戢。詔移文答之,宰臣言:“既非公牒,今將責問,彼必飾詞,徒爲虛文,無益於事。”乃止。未幾,夏人攻慶原、延安、積石州,乃詔有司移文責問。

十一月,蘭州譯人程陳僧結夏人以州叛,邊將敗其兵三千。三年正月,夏兵攻武延川,宣宗曰:“此不足慮,恐由他道入也。”既而聞邊吏侵夏境,夏人乃攻環州,詔治邊吏罪。夏兵攻積石州,都統姜伯通敗之。夏兵入安鄉關,都統曹記僧、萬戶忽三十卻之。二月,攻環州,刺史烏古論延壽敗之於境上。

三月,詔議伐夏,陝西宣撫司奏:“往者,夏人侵我環、慶,河、蘭、積石以兵應之,悉皆遁去,遽還巢穴,蓋爲我備也。今蘭州潰兵猶未集,軍實多不完,沿邊地寒,春草始生,未可芻牧,兩界無煙火者三百餘里,不宜輕舉。”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