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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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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

《舊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昔武王克商,以箕子歸,作《洪範》。其九疇之序,一曰五行,所以紀休咎之徵,窮天人之際。故後之修史者,鹹有其說焉。蓋欲使後代帝王見災變而自省,責躬修德,崇仁補過,則禍消而福至,此大略也。今故按五代之簡編,記五行之災沴,追爲此志,以示將來。其於京房之舊說,劉向之緒言,則前史敘之詳矣,此不復引以爲證焉。

水淹風雨

樑開平四年十月,樑、宋、輝、亳水,詔令本州開倉賑貸。十一月,大風,下詔曰:“自朔至今,異風未息,宜命祈禱。”

唐同光二年七月,汴州雍丘縣大雨風,拔樹傷稼。曹州大水,平地三尺。八月,大雨,河水溢漫流入鄆州界。十一月,中書門下奏”:“今年秋,天下州府多有水災,百姓所納秋稅,請特放加耗。”從之。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崩決,壞民田。七月,洛水泛漲,壞天津橋,漂近河廬舍,艤舟爲渡,覆沒者日有之。鄴都奏,御河漲於石灰窯口,開故河道以分水勢。鞏縣河堤破,壞廒倉。八月,敕:“如聞天津橋未通往來,百官以舟船濟渡,因茲傾覆,兼踣泥塗。自今文武百官,三日一趨朝,宰臣即每日中書視事。”四年正月,敕:“自京以來,(案:此句疑有脫誤。)幅圜千里,水潦爲沴,流亡漸多。宜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常膳,撤樂省費,以答天譴。應去年經水災處鄉村,有不給及逃移人戶,夏秋兩稅及諸折科,委逐處長吏切加點檢,並與放免,仍一年內不得雜差遣。應在京及諸縣,有停貯斛鬥,並令減價出糶,以濟公私,如不遵守,仰具聞奏。”

長興元年夏,鄜州上言,大水入城,居人溺死。二年四月,棣州上言,水壞其城。是月己巳,鄆州上言,黃河水溢岸,闊三十里,東流。五月丁亥,申州奏大水,平地深七尺。是月戊申,襄州上言,漢水溢入城,壞民廬舍,又壞均州郛郭,水深三丈,居民登山避水,仍畫圖以進。是月甲子,洛水溢,壞民廬舍。六月壬戌,汴州上言,大雨,雷震文宣王廟講堂。十一月壬子,鄆州上言,黃河暴漲,漂溺四千餘戶。三年七月,諸州大水,宋、亳、潁尤甚。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災最盛,人戶流亡,慄價暴貴。臣等商量,請於本州倉出斛鬥,依時出糶,以救貧民。”從之。是月,秦州大水,溺死窯谷內居民三十六人。夔州赤甲山崩,大水漂溺居人。

清泰元年九月,連雨害稼。詔曰:“久雨不止,禮有祈禳,萗都城門,三日不止,乃祈山川,告宗廟社稷。宜令太子賓客李延範等萗諸城門,太常卿李懌等告宗廟社稷。”

晉天福初,高祖將建義於太原,城中數處井泉暴溢。四年七月,西京大水,伊、洛、瀍、澗皆溢,壞天津橋。八月,河決博平,甘陵大水。六年九月,河決於滑州,一概東流。居民登丘冢,爲水所隔。詔所在發舟楫以救之。兗州、濮州界皆爲水所漂溺,命鴻臚少卿魏玭、將作少監郭廷讓、右領軍衛將軍安濬、右驍衛將軍田峻於滑、濮、澶、鄆四州,檢河水所害稼,並撫問遭水百姓。兗州又奏,河水東流,闊七十里。至七年三月,命宋州節度使安彥威率丁夫塞之。河平,建碑立廟於河決之所。

開運元年六月,黃河、洛河泛溢堤堰,鄭州原武、滎澤縣界河決。

周廣順二年七月,暴風雨,京師水深二尺,壞牆屋不可勝計。諸州皆奏大雨,所在河渠泛溢害稼。三年六月,諸州大水,襄州漢江漲溢入城,城內水深一丈五尺,倉庫漂盡,居人溺者甚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