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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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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七

《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都城宮禁,調度本路供億,兼理營繕內府諸邸、尚方供張及門鑰啓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員。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宮殿府,秩正四品。罷宮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監。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元典章》:大都留守詞達魯花赤兼少府監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當時有達魯花赤,其何時裁省則不可考。是年,又別置大都路都總管府,並少府監人留守司。皇慶元年,復立少府監,隸留守司。延祐七年,罷少府監,以本司兼監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工匠。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五品。直長五員,正八品。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中統二年置其屬曰: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中統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中統四年置。

曰: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中統四年置。

曰: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中統五年置。

曰: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中統四年置。

曰: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中統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從八品。

曰: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中統四年置。

曰:繩局。提領二員。中統五年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內府及諸正邸異巧工作,修禳寺觀營繕。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元典章》祗應司都監,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宮殿,始置屬。其屬曰: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髹漆。中統元年置。

曰: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藻繪之工。中統元年置。

曰: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裝鋈之工。中統四年置。

曰:裱槽局。提領一員。掌裝裱之工。中統二年置。

曰:燒紅局。提領二員。掌心紅顏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內府宮殿及一切寺觀公廨之管繕,凡御用各位下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中統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屬曰: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掌輕細鐵工。中統四年置。

曰:減鐵局。管勾一員。掌造御用諸宮邸繫腰。中統四年置。

曰:盒鉢局。提領二員。掌制御用及繫腰。中統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御用鞍轡、象轎。中統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掌造常課鞍轡。至元十八年置。

曰: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網扇之工。中統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御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中統四年置。

曰:旋局。提領二員。掌造御用木器。中統四年置。

曰:銀局。提領一員。掌御用金銀器盒。中統四年置。

曰: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諸物。中統四年置。

曰:採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營造石材。至元四年置。曰石局總管。至元十一年,撥採石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採石提舉司。二十六年罷,立採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後改爲總管。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正六品。副尉一員。從六品。掌門禁啓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刺哈赤爲之。二十二年,增諸門尉、副各一人。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文明、順承、平則、和義、肅清、晏貞、健德、光熙、崇仁、齊化,每門設尉二員,副尉一員。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元典章》象犀牙局副使,正七品。直長《元典章》正八品。各一員。掌營繕犀象龍牀卓器繫腰等事。中統四年置。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其屬曰: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曰: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象牙龍牀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元典章》:大都窯場大使從八品。舊志從六品,當是訛字。掌營造自琉璃磚瓦。至元十三年丘。其屬曰:

南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曰:西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四年置。

曰:琉瓊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元典章》:大都鐵局大使、石局大使均正八品。舊志無此二官。

凡山採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採伐雜作木植,及造只孫繫腰刀把諸物。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採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至元九年置。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至元十五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