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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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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四

《新元史》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則設分院往蒞之,有大征伐,則會樞密院議之。院使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管勾一員。正八品。至元初,立總制院,以國師領之。《元典章》總制院使正二品,同知總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曆二年,定置諸員如上。其屬八: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一員。從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五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提點一員,正四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點資善庫。秩從五品。掌錢帛之事。達魯花赤一員,從正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從七品。掌飲膳及金銀諸物。提領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

興教寺。營房提領一員。

行宣政院。元統二年,罷廣教總管府十六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同僉、院判各一員,經歷二員,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員。至正二年,增設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兒爲院使討之。事平即罷。

宣徽院。秩從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賓客,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系官抽分,羊馬價值芻粟,收受闌遺等事。院事六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五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線真爲使。七年,改宣徽院爲光祿司。秩正三品。後仍爲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員,同知、同僉各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二十年,升從二品,增院使一員,置經歷二員,典簿三員。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員,省典簿,置都事三員。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員。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員。三年,升從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員。至大四年,省本院參議、斷事官。皇慶元年,增院使三員。始定怯辭歹萬人,本院掌其給授。後定置諸員如上。其屬十二: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麪諸事。領尚飲,尚醞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從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點爲光祿寺,置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元典章》監令正五品,提點從五呂,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復爲光祿寺,置卿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年,改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院。延佑三年,降從三品。泰定二年,復升正三品。定置諸員如上。

大都尚飲局。秩從五品。掌造上用細酒。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中統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帶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員。十五年,由從六品升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諸員如上。

上都尚飲局。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尚醞局。秩從五品。掌造諸王、百官酒醴。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中統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點。十六年,改尚醞局,定置諸員如上。

上都尚醞局。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鄉貢曲藥,以供上醞。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麪,並造車駕臨幸供給之酒。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