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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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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五

《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

  ○庚午元歷上

演紀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歲,積年二千二十七萬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算,下驗將來,每年加一算。

步氣朔術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歲實,一百九十一萬二百二十四。

通餘,二萬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實,一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閏,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四。

歲策,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餘二千七百七十五。

氣策,一十五,餘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餘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餘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沒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虛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萬三千八百。

紀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庚午以來積年,以歲實乘之,爲通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日法約之,爲日,不盈,爲餘;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餘也。(先以裏差加減通積分,然後求之。求裏差術,具《月離》篇中。)

求次氣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及餘累加之,秒盈秒母從分,分滿日法從日,即得次氣日及餘分秒。

求天正經

置通積分,滿朔實去之,不盡,爲閏餘;以減通積分,爲朔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爲日,不盡,爲餘,即得所求天正經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經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也。

求沒日

置有沒之氣恆氣小余,如沒限以上,爲有沒之氣;以秒母乘之,內其秒,用減四十七萬七千五百五十六;餘,滿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併入恆氣大餘內,命壬戌算外,即得爲沒日也。

求滅日

置有滅之朔小余,(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並經朔大餘,命爲滅日。

步卦候發斂術

候策,五,餘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餘四百五十七,秒六。

貞策,三,餘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分一百四,秒六十。

半辰刻,四,分五十二,秒三十。

秒母,一百。

求七十二候

置節氣大小余,命之爲初候;以候策累加之,即得次候及末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