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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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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是專門針對在高溫環境下,從業於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的職員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年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

  關於2017年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1】

各有關單位:

爲做好職工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現將2017年xx股份有限公司暑期高溫津貼發放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員範圍和標準

暑期高溫津貼執行人員範圍和標準,以上年度各單位享受人員範圍和標準爲依據,對應相應崗位的實際人數和標準執行。人員範圍爲:技能操作系列露天作業和在33℃(含)以上室內作業的在崗職工;承擔現場組織、指揮、技術、管理的人員。享受標準爲:露天作業爲180元/人. 月,室內作業爲120元/人.月。

二、執行時間

暑期高溫津貼的執行時間爲:2017年6月至8月。暑期高溫津貼隨7月至9月份工資一併發放。

三、有關規定

1.各單位要據實申報本單位享受暑期高溫津貼的人員範圍,並按規定填寫《xx股份有限公司暑期高溫津貼備案表》,隨《工資領款彙總審批表》上報股份公司人資部。

2.暑期高溫津貼按月隨工資發放,計入“工資領款彙總審批表”和“工資總額統計月報”。

3.暑期高溫津貼的其它規定仍按北首股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執行。

  關於2017年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2】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爲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爲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範圍:製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範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17年7月-2017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於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於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於3天,經公示後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並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覈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關於2017年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3】

各位同仁:

好!

在暑季來臨之際,爲保障員工工作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自六月起員工開始享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一級標準爲145元/月,二級標準爲180元/月,三級標準爲爲225元/月。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發放對象

公司總部編制員工、總部編制駐外員工、派遣員工及實習生(含柏廚事業部、海外事業部)。

2發放時間

1)享有月份:6月、7月、8月和9月,即自5月26日至9月25日止(共計四個月)。

2)發放時間:每月15日發放上月的高溫津貼(遇節假日提前)。

3發放方式

單獨發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員工不需承擔個人所得稅。

4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按各崗位所處工作環境的不同,分成三等級進行發放。

派遣員工及實習生髮放標準按所在部門/車間的崗位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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