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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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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的補貼津貼是一種“灰色收入”,介於“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之間的一種隱性經濟收入。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報告,希望大家會喜歡!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報告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報告1】

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審計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紀發〔2016〕26號)文件要求,我委結合自身實際,對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責任落實

我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專門召開了全委開展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的工作會議,成立了機關規範津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形成由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工作機構,並由行政管理部具體負責自查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自查工作的指導思想、責任和要求,並做好信息反饋,確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實。

  二、認真自查,不走過場

按照文件的要求,對我委2015年全年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從自查情況看,我委自從實施規範津貼補貼以來,沒有違反規範津貼補貼各項規定,做到了規範有序,合規合法。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一)按規定要求設置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後,我委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設置津貼補貼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和範圍。經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提高津貼補貼標準等情況。

(二)按規定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以銀行卡(折)的形式發放津貼補貼,不發放現金,並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不存在自行出臺併發放值班費、加班費,自行設立獎勵項目向職工普遍發放資金,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向職工個人普遍發放津貼補貼、有價證券、實物及其他福利等情況。

(三)按規定方法覈算津貼補貼。

嚴格按照省、市、區相關規定設立津貼補貼會計項目,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地方(部門)津貼補貼進行會計覈算,未在其他科目覈算發放津貼補貼。

(四)不存在違規設立“小金庫”的行爲

  三、強化認識,務求實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糾爲契機,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國務院、省、市、區關於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總體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執行機關工資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嚴肅財經紀律,鞏固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先清後亂”甚至“邊清邊亂”的現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將規範工作的取得成效。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報告2】

按照中共大方縣紀委文件《關於轉發<中共畢節市紀委關於禁止濫發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費等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爲確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實效,我局對規範津貼補貼發放工作高度重視,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切實統一思想,規範行爲,明確責任要求,由分管領導牽頭,財經辦認真按文件要求進行覈實清理,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根據文件精神,我單位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經過自查,我單位除了按中央明確規定正常發放的津貼補貼外,沒有自行新設津貼、補貼、獎金項目;沒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貼補貼標準;沒有擴大津貼補貼發放範圍;沒有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從未發放過有價證券和實物,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沒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通過縣財政撥款所得,按規定程序實行工資以銀行卡方式發放到幹部個人。今後工作中我們將繼續鞏固現有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確保津貼補貼規範長效有序,並將單位津貼補貼工作機制同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保證財務支出公開,接受單位黨員幹部和羣衆的監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糾爲契機,認真學習貫徹市、縣關於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總體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起來,嚴格執行文件要求,嚴肅財經紀律,鞏固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先清後亂”甚至“邊清邊亂”的現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將規範工作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