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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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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規範津補貼的各項政策,杜絕利用公用經費、“小金庫”資金、非稅收入資金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現象。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6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報告

  【2016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報告1】

根據倉紀[2016]1號文件精神,我局認真開展了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

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於1月25日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召開會議,強調了紀律問題,重新學習了省委反腐辦“九嚴禁,兩堅持”內容。

  二、嚴格執行,規範到位。

2015年,我局在規範津貼補貼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了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設置,嚴格執行了國家統一的標準和範圍。

1、無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現象;無巧立名目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實物情況;無變相在工會會費、福利費中發放津貼補貼現象。

2、無“小金庫”、行政性收費、其它罰沒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庫”、行政性收費等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

  【2016違規發放津補貼自查報告2】

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審計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紀發〔2016〕26號)文件要求,我委結合自身實際,對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責任落實

我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專門召開了全委開展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實施情況自查的工作會議,成立了機關規範津補貼實施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形成由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工作機構,並由行政管理部具體負責自查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自查工作的指導思想、責任和要求,並做好信息反饋,確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實。

  二、認真自查,不走過場

按照文件的要求,對我委2015年全年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從自查情況看,我委自從實施規範津貼補貼以來,沒有違反規範津貼補貼各項規定,做到了規範有序,合規合法。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一)按規定要求設置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

自2009年11月我委成立以後,我委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設置津貼補貼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和範圍。經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提高津貼補貼標準等情況。

(二)按規定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以銀行卡(折)的形式發放津貼補貼,不發放現金,並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不存在自行出臺併發放值班費、加班費,自行設立獎勵項目向職工普遍發放資金,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向職工個人普遍發放津貼補貼、有價證券、實物及其他福利等情況。

(三)按規定方法覈算津貼補貼。

嚴格按照省、市、區相關規定設立津貼補貼會計項目,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地方(部門)津貼補貼進行會計覈算,未在其他科目覈算發放津貼補貼。

(四)不存在違規設立“小金庫”的行爲

  三、強化認識,務求實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糾爲契機,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國務院、省、市、區關於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總體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執行機關工資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嚴肅財經紀律,鞏固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先清後亂”甚至“邊清邊亂”的現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將規範工作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