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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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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表面看是集體內人人蔘與,人人得利,但實際上,違規違紀的的源頭仍然是在掌握了主要權力的領導身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自糾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自糾報告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自糾報告1】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學習的通知》(南紀通字〔2016〕06號)要求,南明區民政局對學習貫徹執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進行了認真落實,並進行專項自查自糾,據檢查,至目前爲止,我局沒有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現將貫徹學習和自查清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

局黨委高度重視,召開黨委會專題會議研究,精心部署,明確責任,充分認識頒佈實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的重大意義,特別是“一把手”切實增強責任意識、紀律意識、自律意識,提高執行津貼補貼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執行紀律的嚴肅性,局紀委加強監督,確保學習貫徹執行規定得到落實,確保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3月13日召開全局幹部職工會議傳達貫徹文件要求,採取集中學習、對照檢查等形式開展深入學習教育,切實統一思想,規範行爲,明確津貼補貼發放的界限和紀律要求,提高幹部職工守紀意識、廉政意識、大局意識,增強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意識,增強貫徹執行規定的自覺性。

  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

局黨委把學習貫徹《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文件精神與自查清理工作相結合。研究和查找本單位在津補貼發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從根本上防範和減少違紀違法行爲的發生。經過自查,我單位除了按中央、省、市、區明確規定正常發放的津貼補貼外,沒有自行新設津貼、補貼、獎金項目;沒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貼補貼標準;沒有擴大津貼補貼發放範圍;沒有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從未發放過有價證券和實物,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沒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

  四、加強監督,切實履職

今後工作中,局黨委、局紀委將繼續加強督察,鞏固現有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成果,確保津貼補貼規範長效有序,並將單位津貼補貼工作機制同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接受單位黨員幹部職工和羣衆的監督,廉潔從政,切實加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營造乾淨幹事、規範幹事的良好氛圍。

  【2016清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自查自糾報告2】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八個方案(懷辦發〔2016〕41號)文件要求,縣文廣旅新局立即行動,認真開展了“違規發放津補貼”檢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爲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辦公室、監察室、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財務人員爲成員的治理“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我局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縣委、縣政府(懷辦發〔2016〕41號)的文件精神,要求大家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違規發放津補貼”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要求大家,對照文件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縣委、縣政府(懷辦發〔2016〕41號)的文件精神要求,局機關認真開展自查的同時,要求二級機構嚴格開展檢查“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簽訂“違規發放津補貼”承諾書。通過查閱財務票據自查,我們認爲: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

2、各類票據均管理規範,並建立相應的帳薄。

3、通過自查,我局未出現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開展檢查“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我局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建立禁止“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