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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吳及傳》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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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宋史吳及傳》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年十七,以進士起家,爲候官尉。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莫能辨,及悉爲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路。闢大理寺檢法官,徒審刑院詳議,累遷太常博士。是時,仁宗春秋既高,無子,及因推言閹寺以及繼嗣事。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爲諫官,而及以父憂去。嘉佑三年,始擢祕閣校理,逾月。改右正言。管勾登聞檢院。又上書論政事,謂:“倉席空虛,內外匱乏,其弊在於官多兵冗。請汰冗兵,省冗官,然後除民之疾苦。”因條上十餘事,多施用之。明年,日食三朝,及言:“日食者,陰侵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都來盡屏也。後她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疆場無虞。#所調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爲敵所輕也。”因古孫沔在幷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沔部此坐廢。久之,遷右司讀,管勾國於監。在職數年,以動正稱,遇事無小大輒言。諫官陳昇之建請裁節班行補授。下兩制。臺諫官集議。主鐵冶者,舊得補班行。至是,議罷之。既定稿。及與御史沈起輒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如舊制。主磁湖冶者,大姓程叔良也。翰林學士胡宿等即劾及與起職在臺諫,而爲程氏經營佔錮恩例,請詔問狀,皆引伏。及出爲工部員外郎、知廬州,進戶部、知桂州。卒。及當官有守,初爲檢法官,三司請重鑄鐵錢法至死,下有司議。及爭不可,主者志日:“立天下法,當由一檢法邪?”及日:“義理爲先,安有高下?“卒不爲話。

譯文

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十七歲時,憑進士的身份踏入仕途,擔任福州侯官縣尉。閩地民間多有服毒自殺卻誣陷仇人的情況,官府不能明察,吳及全部重新審判、糾正,前後使五十三人活命,提點刑獄官將他的做法推廣到整個兩浙西南路。吳及後來被徵召爲大理寺檢法官,又調任審刑院詳議,多次升遷至太常博士。這時,宋仁宗年紀已經很大了,沒有子嗣,吳及趁着論說宦官問題的機會,談及帝位繼承人的事情。奏章呈上,皇帝認爲他的話與衆不同,想要任用他做諫官,吳及卻因爲父親去世而離職。嘉佑三年,吳及起初被提拔爲祕閣校理,過了一個月,又改任右正言。任管勾登聞檢院一職。吳及又上書議論政事,說:“國家糧庫空虛,內外用度缺乏,造成這種狀況的弊病在於官僚機構龐大,軍隊人數太多。請求朝廷裁汰軍隊中多餘的人員,精簡無固定職事的散官,這樣才能消除百姓的疾苦。”於是分條上書談到十多件事情,大多被採納和實施。第二年,正月初一出現了日食,吳及說:“日食天象的出現,是對陰侵犯陽的告誡啊。在人事上,指的是臣子欺侮君主,妻子欺凌丈夫,四方各族侵擾中原。現在,大臣沒有苟且求安的爲政表現,就不是所說的'臣子欺侮君主,過失在於陛下臨朝處理政事時總是沉默不言,使陰險邪惡沒有完全被摒棄。后妃中沒有依恃權勢專橫跋扈的人,不是所說的妻子欺凌丈夫,過失在於身邊親近寵愛的人,驕傲放縱而沒有節制。邊境上沒有令人憂慮的事情,不是所說的四方各族侵擾中原,過失在於將帥的人選不當,被敵人輕視。”於是又議論孫沔在幷州,苛刻殘暴不守法度,飲酒娛樂毫無節制的情況。孫沔由此獲罪被罷官。過了很長時間,吳及升任右司諫、管勾國子監。在職多年,因剛勁正直而著稱,遇到事情無論大小總會直言進諫。諫官陳昇之建議請求削減朝官補授的人員,下到兩制、臺諫官員共同評議。承辦鐵冶的人,過去是能夠補授朝官的。到這時,大臣們商議廢止這一規定。在集議定稿之後,吳及與御史沈起隨即又增加了興國軍磁湖鐵冶仍按舊制執行的內容。承辦磁湖鐵冶的人,是出身於當地世家大族的程叔良。翰林學士胡宿等立即彈劾吳及與沈起職責在於臺諫,卻替程氏謀求專享聖上爲彰顯恩德而頒行的特權,請求皇帝下詔查明情況,吳及和沈起全都認罪。吳及被外放爲工部員外郎、廬州知州,後又升任戶部、桂州知州。嘉祐七年去世了。吳及當官有操守,當初做檢法官時,三司請求加重鑄鐵錢法到死刑的地步,下達給有關官員商議,吳及爭論認爲不可以,主事的官員怨憤地說:“立天下法,應當任由一個檢法官來決定嗎?”吳及說:“原則和道理是應該首先考慮的,哪有什麼職位高下的分別呢?”最終沒有向主事的官員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