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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十一 起強圉作噩七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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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欽明廣孝皇帝

元紀十一 起強圉作噩七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秋,七月,丁亥,河決杞縣蒲口,命廉訪司尚文相度形勢,爲久利之策。文還,言:“河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裏,南岸高於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視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大較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東走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揆今之計,河北郡縣,宜順水性,築長堤以御泛溢。歸德、徐、邳之民,任擇所便,避其衝突。被害民戶,量給河南退灘地以爲業。異時決他所亦如之,亦一時救患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帝從之。會河朔郡縣及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化魚鱉之區,塞之便,帝復從之。明年,蒲口複決,障塞之役,無歲無之。是後水北入,復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縣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餘人。

八月,丁未,命諸王阿濟吉,自今出獵,悉自供俱,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九月,辛酉朔,妖星復犯奎。集賢學士閻復,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內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徵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江南田公租重,宜減以岱貧民。”後多采用。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爾;遣額森布哈將兵討之。

丙寅,詔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罷括兩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丑,增海漕爲六十五萬石。

以徹爾爲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極下,水鍾爲震澤。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爲田,水無所泄,由是浸淫泛溢,敗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萬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冬,十月,辛丑,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來降。

戊午,增吏部尚書一員,以吳元珪爲之。時選曹銓注,多有私其鄉人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蜀黨、朔黨之興,宋之所由衰也。”自視事後,請謁悉皆謝絕。

是月,奇徹都指揮使綽和爾攻破巴林之地,還擊哈都軍,敗走之。巴林之地,時爲哈都軍所據,綽和爾帥師逾金山,進攻之。其將達蘭臺,阻達魯噶河而軍,伐木柵岸以自庇,士皆下馬跪坐,持弓矢以待。綽和爾奮師弛擊,大破之,盡得人馬廬帳。還,次阿嚕河,與哈都援將巴拜遇,綽和爾麾軍渡河蹙之,巴拜敗走,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丁丑,封高麗國王王昛爲“逸壽王”,以其世子謜爲高麗國王,從所請也。

御史臺言:“大都路總管赫迪,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準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予從輕論。”而帝欲止權停其職,中丞崔彧與大夫濟爾哈郎執不可。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復然,則置死地矣。”已而御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帝諭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爲朕少留之。”

戊子,太白經天。

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帝曰:“與樞密議之。”

禁諸王、駙馬並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復立芍陂、洪澤屯田。

閏月,壬戌,詔:“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請割民百戶採之,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奇爾濟蘇,汪古部人愛布哈之子也。性勇毅,習武事,尤篤於儒術;築萬卷堂,日與諸儒討論經、史、性理、陰陽、術數,靡不該貫。尚公主,從世祖討叛王額爾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西北不安,請於帝,願往平之;再三請,帝乃許。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馬首不南!”是歲,遇敵於巴牙斯之地,衆謂當俊大軍畢至,與戰未晚,奇爾濟蘇曰:“大丈夫報國而侍人耶!”即整衆鼓譟以進,大敗之,擒其將卒百數以獻。詔賜世祖所服貂裘、寶鞍及繒錦、介冑、弓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