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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涉軍羣體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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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軍羣體顧名思義,涉及到軍隊的羣體就是“涉軍羣體”。這個提法不一定準確。特指“信訪”、“上訪”中的“企業軍轉幹部”、“參戰、參試(核、生、化、新裝試驗等)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役人員”、“城鎮退役安置對象”及“在鄉複員軍人”等。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關於涉軍羣體的調研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涉軍羣體的調研報告

  【關於涉軍羣體的調研報告1】

近年來,隨着社會的發展,涉軍羣體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增多,特別是重點優撫對象,曾爲國防建設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人數較多,身份特殊,影響力大。做好涉軍維穩工作,對於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現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對涉軍信訪問題開展了調研。

一、當前我縣涉軍信訪的現狀

截止2017年5月底,我縣退伍軍人3000餘人。其中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待遇的傷殘人員、“三屬”(包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年滿60歲以上的農村籍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重點優撫對象1783人。

歷年來,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在涉軍信訪工作方面,堅持標本兼治,暢通信訪渠道,完善處置機制,從源頭上化解了大量涉軍突出矛盾,維護了我縣社會和諧穩定。但是,目前我縣涉軍信訪仍處於易發態勢,不和諧因素仍然不少,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1、利益訴求日益複雜。涉軍信訪羣體主要是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傷殘軍人和部分老退伍軍人等,其上訪訴求大多是爲了個人或局部利益,包括解決就業問題、辦理養老保險、和提高撫卹標準等,反映的問題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難度較大。如:退伍軍人要求在辦理城鎮養老保險時由政府補助;部分重點優撫對象因待遇過低,還比不上低保標準,要求提高待遇標準;重點優撫對象住院“門檻費”要求給予報銷;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參加過戰爭的退伍軍人也要求享受參戰待遇;超過60歲且有勞動能力的部分退伍軍人要求就業;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退伍軍人要求組織旅遊等等。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涉及到個人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爲其解決實際問題。

2、信訪形式趨於多樣化。當前涉軍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侷限於個人來信來訪,聯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此外,涉軍羣體在聯絡方面,也從過去的手機聯繫發展到利用互聯網等方式,甚至採取戰友聯誼會或紀念特殊節日等形式,進行跨地區非法串聯聚集活動,一些上訪對象爲達到目的,言行激烈甚至採取對抗性行爲,要挾政府解決他們的不合理訴求。

3、重要時節成爲易發多發期。國家和省市的重大活動、領導到基層視察工作、重要會議和“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節日期間,成爲涉軍信訪的敏感期和易發期。有的上訪對象在不合理訴求未得到滿足時,便利用重要節會等時期赴省進京越級上訪,以求達到目的。

4、信訪工作壓力不斷增大。涉軍信訪問題非常敏感和複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聯動,給地方黨政帶來不可估量的信訪壓力和社會矛盾。當前,各級黨政都把穩定作爲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有的涉軍羣體利用政府“求穩”的心理,採用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要時節上訪或極端方式向政府施壓,增加了接訪工作的難度和壓力。

5、涉軍信訪維穩成本增加。特護期間,爲確保社會穩定,政府一方面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駐守在重大活動場所接、勸訪,另一方面要成立專門的穩控工作隊伍“盯死看牢”重點信訪對象,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精力。有的基層政府和工作人員爲達到接訪和穩控的目的,有時被迫違心採取“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措施,無原則地做出一些讓步,不僅增加了維穩成本和財政負擔,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時甚至還會適得其反,激化和擴大矛盾。

二、涉軍信訪問題的成因分析

當前我縣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轉型時期,人民羣衆的利益訴求呈現多元化,從涉軍羣體反映出來的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增多。涉軍信訪問題的發生,是當前經濟和社會處於變革過程中各種現實矛盾、社會問題和體制政策缺陷的綜合反映。其原因錯綜複雜,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既有政策、體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處置方法不當的原因;既有合理利益訴求的一面,也有對國家政策不瞭解、不理解,要求過高、不顧大局的一面。

(一)是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由於各省、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不同羣體之間、區域之間收入差距較大。造成不同地方的同一類型涉軍人員的待遇差距較大。

(二)現行政策體制不健全引發的矛盾

現行的政策不能適應新時期維護和保障復退軍人利益的需要。和平時期的兵和參戰時期的兵,退役後其待遇相差太大,同樣是爲國家做貢獻,由於入伍的時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容易引發退役軍人的“不公”心理。特別鐵道兵,在國內修鐵路不能享受參戰人員待遇,而到越南修鐵路的都可以按參戰待遇享受,他們心理上難免不平衡。還有就是參戰人員的認定有很多漏洞。比如,二次入伍人員,他們第一次入伍已經盡了義務,當對越自衛還擊戰爆發,他們又響應黨的號召二次入伍,爲前線作戰補充兵援和訓練新兵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他們沒有被認定爲參戰人員,他們覺得很不公平。

(三)優撫對象生活水平整體還不高

近年來,重點優撫對象的撫卹補助標準較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優撫對象整體生活水平還不高。而且部分優撫對象年事已高、體弱多病,進入了特殊的困難時期,自我保障的能力弱。

(四)心態不正和法治意識淡薄導致非正常上訪

有的復退軍人對個人利益期望值過高,心態難擺正。有部分優撫對象由於年紀偏大、體弱多病又缺少一技之長,加之其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心理上不平衡,希望政府和相關部門給予“包辦一切”的特殊照顧,突破了現行政策的許可範疇。有的復退軍人法治意識淡薄,不願意依法依規反映訴求,對民政部門按照《信訪條例》要求依法依程序處理信訪事項不理解,採取反覆糾纏的方式反映個人訴求。

(五)是《信訪條例》還不完善。如《信訪條例》未能對無理纏訪、鬧訪、擾亂信訪秩序的人員制訂詳細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得接訪部門對無理頻繁纏訪及擾亂信訪秩序的人員束手無策。依法處置手段的缺失是造成部分人員以訪牟利、以訪爲業的主要原因。

三、對策與建議

當前,涉軍信訪的原因錯綜繁雜,涉軍維穩工作任務繁重。搞好涉軍信訪維穩工作,既要治標,又要治本;既要積極主動預防,又要認真妥善處理;既要堅持政策的原則性,又要注意處理方法的靈活性;既需要涉軍信訪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各級各部門領導的支持和上訪羣衆的理解。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積極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探索做好新時期涉軍信訪工作的有效途徑,着力構建涉軍維穩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完善政策保障機制,從根本上減少涉軍信訪問題

完善政策保障機制,解決合理利益訴求,是減少涉軍信訪問題的根本途徑。

政策的出臺要從涉軍羣體整體利益出發,建立健全惠及全體復退軍人、政策互相配套、待遇合理銜接的優撫政策保障體系。從目前的政策出臺方式來看,大多是爲一部分人出臺政策,初衷良好,但容易引發其他社會負面作用。例如出臺參戰涉核人員政策後,抗洪搶險以及汶川救災退役人員也提出要求,老退伍人員更是提出自己當年多麼艱辛的爲國家服役、爲國家貢獻,還不如戰爭時期上前線幾個月的人員。還有就是現在出臺了新的養老保險政策,退伍軍人可以補交基本養老保險費,服役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看是一項很優惠的政策,可實際執行起來也很困難,有一部分是50多歲,大部分都超過60歲了,讓他們再拿來幾萬元來補交養老保險費,很多人拿不出錢,還有一些人是活了今天不知明天的人,更是無心來交納養老保險費。這個養老保險問題讓很多退伍軍人是望而止步。因此,對於涉軍羣體反映的合理利益訴求,目前尚無政策依據的,上級相關部門應充分調研,儘快出臺相關政策,彌補政策空白,讓所有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以後生活能得到保障。

(二)健全工作聯動機制,提升涉軍信訪服務水平

當前,涉軍羣體信訪反映的問題利益訴求複雜,內容涉及面廣,牽涉職能部門多。必須健全涉軍信訪工作聯動機制,發揮各自職責,高效有序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三)是健全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人均收入提高的水平,統一制定明確可行的自然增長標準,穩步提高優撫對象優待標準,確保優撫對象的定期撫卹補助金標準隨着經濟發展和人民羣衆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使廣大優撫對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四)深入化解矛盾糾紛,依法治理涉軍信訪工作秩序

涉軍羣體比較特殊,涉軍信訪容易形成集中羣訪和越級上訪,從而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解決涉軍信訪問題,要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既要深入化解矛盾糾紛,推動“事要解決”;又要堅持依法辦事,切實加大對非法上訪的打擊力度。

  【關於涉軍羣體的調研報告2】

近日,城區民政局認真貫徹區委、政府關於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社會穩定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涉軍羣體維穩工作,認真分析研判優撫政策的落實情況,努力把涉軍羣體維穩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密切關注,迅速展開排查工作。“兩會”前後是敏感期,最容易引發集體性上訪事件和非正常上訪事件,民政局把做好涉軍羣體維穩工作作爲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務。由局領導帶隊,分成多個小組,組織各鎮民政辦公室、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對涉軍羣體開展了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核實在冊領取撫卹金和生活補助金的各類優撫對象是否全部健在;撫卹金、補助金、醫療等優撫政策是否全面落實;優撫對象家庭生活狀況是否全部登記在冊。通過排查,逐個準確覈實了涉軍羣體的基本真實情況,及時掌握了他們的思想動態、動向和目前所在地,全面深入瞭解了他們的實際生活狀況。同時,實行研判分析涉軍羣體維穩工作形勢會制度,及時掌握不穩定的突出問題和重點人員的活動情況,不斷更新完善重點人員工作臺賬,落實工作責任。

二是周密部署,紮實做好穩控工作。採取局領導下訪和包案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涉軍羣體有訴求人員的教育穩控工作。特別是有訴求的挑頭人員、有過越級上訪人員,採取人盯人的辦法,看死盯牢,確保不發生串聯聚集上訪事件;充分依靠基層,幫助退役軍人等信訪維穩重點羣體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法紀觀念,自覺維護穩定大局。對已落實政策仍打算繼續上訪、鬧訪的,給予嚴肅批評。對訴求不合理的,加強教育疏導和穩控,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是積極主動,認真做好解困工作。落實好“三參”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政策。復退軍人提出的待遇要求,認真研究,區別對待。符合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的,按照有關程序和政策優先納入,不符合納入條件,但生活特別困難的,採取走訪慰問、臨時救助等措施給予妥善解決。

四是完善預案,做好值班報告工作。健全完善涉軍羣體維穩工作預案,加強值班和報告制度。在“兩會”前後,實行每天零報告制度,每日下午17時前,由各鎮民政辦公室、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以傳真形式向我局例行報告當天重點對象和其他涉軍羣體穩定情況,遇有重大情況即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