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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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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釋教下

唐會要卷四十八

大中六年十二月。祠部奏。當司伏準累年赦文。及別敕建置佛堂。並剃度僧尼等。伏以陛下護持釋教。以濟羣生。自出聖慈。孰不知感。非欲華飾寺宇。廣度僧尼。興作勞人。匱竭物力。近日天下。未喻聖心。建置漸多。剃度彌廣。奢靡相尚。浸以日繁。恐黎甿因茲受弊。臣職司其局。不敢曠官。當陛下求理納諫之時。是小臣罄竭肝膽之日。伏乞允臣所奏。明立新規。舊弊永除。天下知禁。如此見佛法可久。民不告勞。時宰臣因是上言。伏以西方之教。清淨爲宗。拯濟爲業。國家宏闡已久。實助皇風。然度僧不精。則戒法隳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有司舉陳。實當職分。但須酌量中道。使可久行。自後應諸州準元敕置寺外。如有勝地名山。靈蹤古蹟。實可留情。爲衆所知者。即任量事修建。卻仍舊名。其諸縣有戶口繁盛。商旅輻輳。願依香火。以濟津樑。亦任量事。各置院一所。於州下抽三五人住持。其有山谷險難。道途危苦。羸車重負。須暫憩留。亦任因依舊基。卻置蘭若。並須是有力人自發心營造。不得令奸黨。因此遂抑斂鄉閭。此外更不得輒有起建。如引別敕處分。不在此限。其僧尼逾濫之源。皆緣私度。本教遮止。條律極嚴。不得輒有起建。如可容奸。必在禁絕。犯者準元敕科斷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上文牒。其官度僧尼。數內有闕。即仰本州。集律僧衆同議。揀擇聰明有道性。已經修煉。可以傳習參學者。度之。貴在教法得人。不以年齒爲限。若惟求長老。即難奉律儀。剃度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請告牒。其僧中有志行堅精。願尋師訪道。但有本州公驗。即任遠近遊行。所在關防。切宜覺察。不致真僞相雜。藏庇奸人。制可。

鹹通二年。上以志奉釋氏。怠於朝政。左散騎常侍蕭仿上疏論之曰。臣聞元祖之道。用慈儉爲先。素王之風。以仁義爲本。如佛者。方外之教。非帝王所能慕也。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厲。上言度僧。以資福事。後曰。佛者異方之教。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曰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若此。哲王之心。安可反是哉。疏奏。上甚嘉之。

六年。尚書右丞李蔚覆上疏諫曰。臣聞孔子聖者也。言必稱周任之言。苻融賢者也。諫必稱王猛之議。誠以事求師古。詞貴達情。陛下自纂帝圖。克崇佛事。臣採本朝名臣奏啓之言。以證奉佛始終之要。天后時。曾營大像。狄仁傑諫曰。功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皆從地出。中宗時。公主貴戚奏度僧尼。姚崇諫曰。佛不在外。求之於心。睿宗爲金仙玉真二公主造二道宮。辛替否諫曰。自夏以來。淫雨不解。谷荒於壟。麥爛於場。陛下聖人也。遠無不知。陛下明君也。細無不見。而造不急之觀。賈六合之怨。又諫造寺曰。釋教以清淨爲基。慈悲爲主。今三時之月。穿池沼。損命也。殫府庫。損人也。廣殿宇。營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營身則不清淨。臣觀仁杰。天后時上公也。崇。開元時賢相也。替否。睿宗之直臣也。每覽斯言。未嘗不廢卷。嘆惜其言之不行也。伏望詳前事之安危。覽昔賢之啓奏。營繕之閒。稍宜停減。疏奏。優詔嘉之。

  寺

開業寺 豐樂坊。本隋仙都宮。武德元年。高祖爲尼明照廢宮置證果寺。貞觀九年。廢寺立爲高祖別廟。號靜安宮。儀鳳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敕廢宮立開業寺。其宮中內人移就獻陵。

會昌寺 金城坊。本隋海陵公賀若誼宅。義寧元年。義師入關。太宗頓兵於此。武德元年。因置爲寺。

崇義寺 長壽坊。本隋延陵公於銓宅。武德三年。桂陽公主爲駙馬趙慈景所立。

楚國寺 晉昌坊。本隋廢興道寺。高祖起義太原。第五子智雲在京。爲留守陰世師所害。後追封楚王。因立寺。

興聖寺 通義坊。本高祖潛龍舊宅。武德元年。以爲通義宮。貞觀元年。立爲尼寺。

龍興寺 頒政坊。貞觀五年。太子承幹立爲並光寺。神龍元年改名。

興福寺 修德坊。本王君廓宅。貞觀八年。太宗爲太穆皇后追福。立爲宏福寺。神龍元年改名。

西明寺 延康坊。本隋越國公楊素宅。武德初。萬春公主居住。貞觀中。賜濮王泰。泰死。乃立爲寺。

慈恩寺 晉昌坊。隋無漏廢寺。貞觀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高宗在春宮。爲文德皇后立爲寺。故以慈恩爲名。寺內浮圖。永徽三年。沙門元奘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