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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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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尹

唐會要卷六十八

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廢東都。置總管府。以淮陽王道元爲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臺。改爲東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東都爲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廢行臺。置都督府。以屈突通爲之。貞觀十一年三月十日。改爲洛陽宮。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廢都督府。復爲洛陽州。以裴懷節爲長史。

顯慶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陽州及河南洛陽二縣官。同京官。以段寶元爲長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陽州官爲東都州縣官員。階品並準雍州。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爲神州都。神龍元年二月五日復爲東都。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爲河南府。以李傑爲尹。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爲東京。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停東京之號。元年建卯月。改爲中都。

少尹。 顯慶二年置司馬。以許力士爲之。大足元年。加一員。分爲左右司馬。以孟詵爲之。開元元年。改爲少尹。以劉迪爲之。

開成五年四月。東都奏。河南尹高銖。與知臺御史盧罕街衢相逢。高銖乘肩輿。無所避。二人各引所見。臺府喧競。上乃下詔曰。尹正官重。臺憲地高。道路相逢。儀制不定。各執詞理。每有紛爭。勝負取決於一時。參詳未申於久制。委有司斟酌典故聞奏。都省議。臺府相避。本無明令。按前後例。知雜御史與京兆尹相逢。京尹迴避。今東都知臺御史即一員。兼得行中丞公事。若不少加嚴重。即恐人不稟承。今據東臺所由狀。從前河南尹皆迴避。請依上都知雜御史例爲制。其上都御史。人數稍衆。若令京兆尹悉皆迴避。事恐難行請自今已後。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駐馬。其隨從人亦皆留止。待御史過。任前進。其東都知臺御史亦請准此爲例。其京兆尹若趨朝及遇宣朝。不可留滯。即任分路前進。制可。

  諸府尹

太原尹。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幷州置總管府。以竇靜爲長史。七年二月十七日。改爲大都督府。以齊王元吉爲之。貞觀二年十月。去大字。爲都督府。以李宏節爲之。龍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長壽元年九月七日。置北都。改爲太原府。都督爲長史。以崔神慶爲之。神龍元年二月四日。罷爲大都督府。以宋璟爲之。開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韋湊爲尹。天寶元年正月二十日。改爲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北京之號。尋卻復爲北京。

少尹。 開元已前爲司馬。與諸府同。開元十一年正月。改爲少尹。以遊子騫爲之。

成都府。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臺。以魏王泰爲之。九年六月十三日廢。置大都督府。以竇軌爲之。貞觀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龍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爲大都督。以丘行恭爲之。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爲成都府。稱南京。以裴冕爲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南京之號。

鳳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風郡爲岐州。天寶元年正月二十日。改爲扶風郡。刺史爲太守。至德元載七月二十七日。改爲鳳翔郡。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爲鳳翔府。稱西京。以李煜爲尹。上元元年九月。停西京之號。元年建卯月一日。改爲西都。

興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爲太州。華陰縣爲仙掌縣。神龍元年二月五日。改爲華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爲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復爲華州。元年建子月。肅宗不豫。有術士復請改爲太州。華陰縣爲太陰縣。寶應元年。皆復舊名。光化元年六月。升爲興德府。刺史爲尹。以韓建爲之。左右司馬爲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總管府。以襄陵王深爲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爲都督府。以楊福爲之。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廢都督府。景雲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督府。以崔元琮爲之。十一月一日廢。開元九年正月八日。改爲河中府。號中都。以姜師度爲尹。六月三日。停中都。卻爲州。幹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爲河中府。以蕭華爲尹。元年建卯月一日。號爲中都。元和三年三月。復爲河中府。

開元元年五月。楊州功曹參軍麗正殿學士韓覃上疏曰。臣聞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無起土功。無聚大衆。昔魯夏城中丘。春秋書之。垂爲後誡。今建國都。乃長久之大業也。犯天地之大義。襲春秋之所書。奪人盛農之時。愚臣竊以爲甚不可也。至若兩都舊制。分官衆多。費耗用度。尚以爲損。豈可更建中都乎。夫河東者。國之股肱郡也。勁銳強兵。盡出於是。其地隘狹。今又置都。使十萬之戶。將安投乎。一旦陋東都。而幸西都。而造中都。樂一君之慾。遺萬人之患。務在郡國之多。不恤危亡之變。悅在遊幸之麗。不顧兆庶之困。非所以深根固蔕。不拔之長策矣。昔漢帝感鍾離之言。息事德陽之殿。趙主採續鹹之諫。止造鄴都之宮。臣愚誠願下明詔。罷中都。則福履無疆矣。天下幸甚。至六月三日詔。其中都宜停。依舊爲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