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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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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鑿利人

唐會要卷八十九

武德元年。長孫操除陝東道行臺金部郎中。遂自陝東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賴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雲得臣。開渠。自龍門引黃河。溉田六千餘頃。

貞觀十一年。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以江都俗好商賈。不事農業。譽乃引雷陂水。又築勾城塘。溉田八百餘頃。百姓獲其利。

大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涇堰監先廢。宜令卻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幹開決鄭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磑碾。復秦漢水道。以溉陸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楊炎不習邊事。請於豐州置屯田。發關輔民開陵陽渠。人頗苦之。京兆尹嚴郢。常從事朔方。曉其利害。乃奏五城舊屯。及兵募倉儲等數。奏曰。按舊屯沃饒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墾闢。不俟浚渠。其諸屯水利。可種之田甚廣。蓋功力不及。因致荒廢。今若發兩京關輔民。於豐州浚泉營田。徒擾兆庶。必無其利。臣不敢遠引他事。請以內園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稱第一。其內園丁皆京兆人。於當處營田。月一替。其易可見。然每人月給錢八千。糧食在外。內園丁猶僦募不佔奏。令府司集事。計一丁一歲當錢九百六十。米七斛二?。計所僦丁三百。每歲合給錢二萬八千八百貫。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歲終收穫幾何。臣計所得。不補所費。況二千餘里發人出屯田。一歲方替。其糧谷從太原轉餉漕運。價值至多。又每歲人須給錢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資費。數又倍之。據其所收。必不登本。而關輔之民。不免流散。是虛擾畿甸。而無益軍儲。與天寶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熟計。惟當省察。疏奏不報。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舊屯。其數至廣。臣前挾名聞奏訖。其五城軍士。若以今日所運。開渠之糧。貸諸城官田。至冬輸之。又以所送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至冬令據時估輸谷。如此。則關輔免於徵發。五城豐厚。力農闢田。比之浚渠。十倍利也。郢奏不省。卒開陵陽渠。而竟棄之。

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涇陽縣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鄭叔則奏。六縣分水之處。實爲要害。請準諸堰例。置監及丁夫守當。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爲荊南節度使觀察。先是。江陵東北七十里。廢田旁漢古堤。壞決凡二處。每夏則爲浸溢。皋使命塞之。廣良田五千頃。畝收一鍾。又規江南廢洲爲廬舍。架江爲二橋。流人自佔者。二千餘戶。自荊至樂鄉。凡二百餘里。旅舍鄉聚。凡十數。大者皆數百家。楚俗佻薄。舊不鑿井。悉飲陂澤。乃令合錢鑿井。人以爲便。

十三年七月。詔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魚所產。宜令京兆尹韓皋充使修堰。

十六年十一月。以東渭橋納給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國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簡爲常州刺史。開漕古孟瀆。長四十里。得沃壤四千餘頃。觀察使舉其課。遂就賜金紫焉。其年四月。以神策軍士修城南之洨渠。

其年十二月。魏博觀察使田宏正奏。準詔開衛州黎陽縣古黃河道。從鄭滑節度使薛平之請也。先是。滑州多水災。其城西去黃河二里。每夏漲溢。則浸壞城郭。水及羊馬城之半。平詢諸將吏。得古河道於衛州黎陽縣界。遣從事裴宏泰以水患告於宏正。請開古河。用分水力。宏正遂與平皆上聞。詔許之。乃於鄭滑兩郡。徵徒萬人。鑿古河。南北長十四里。東西闊六十步。深一丈七尺。決舊河以注新河。遂無水患。詔並褒美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於?。復長城縣方山之西湖。西湖南朝疏鑿。溉田三十頃。歲久堰廢。至是復之。?稻蒲魚之利。賴以濟。

長慶二年。溫造爲朗州刺史。奏開復鄉渠九十七裏。溉田二千頃。郡人利之。名爲右史渠。至太和五年七月。造復爲河陽節度使。奏浚懷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萬。溉濟源河內溫武陟四縣田五千頃。

四年七月。詔疏靈州特進渠。置營田六百頃。

大曆二年二月。以詔應令劉仁師充修渠堰副使。初。仁師爲高陵令。上言三白渠可利者遠。而涇陽獨有之。條理上聞。其弊遂革。關中大賴焉。

其年三月。內出水車樣。令京兆府造水車。散給沿鄭白渠百姓。以溉水田。

  磑碾

開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紘奏。疏三輔諸渠。王公之家。緣渠立磑。以害水功。一切毀之。百姓大獲其利。至廣德二年三月。戶部侍郎李棲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請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磑碾七十餘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