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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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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

唐會要卷三十五

武德元年十一月四日。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於祕書外省。別立小學。貞觀五年以後。太宗數幸國學太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等。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已而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於是國學之內。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光宅二年。梓州陳子昂上疏曰。臣竊獨有私恨者。陛下方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以歲月久矣。學堂蕪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以聚天下賢英。爲政之首。故君臣上下之禮。於是興焉。揖讓樽俎之節。於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也。今則荒廢。委而不論。而欲睦人倫。興禮讓。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豈可得哉。君子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柰何天子之政。而輕禮樂哉。陛下何不詔天下冑子。使歸太學。而習業乎。斯亦國家之大務也。

聖歷二年十月。鳳閣舍人韋嗣立上疏曰。臣聞禮記曰。化民成俗。必由學乎。學之於人。其用益博。故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王之諸子。卿大夫士之子。及國之俊選。皆造焉。故自天子至於庶人。未有不須學而成者。國家自永淳以來。二十餘載。禮樂廢散。冑子棄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倖升班。寒族常流。復因凌替弛業。考試之際。秀茂罕登。驅之臨人。何以從政。又垂拱以後。文明在辰。盛典鴻休。日書月至。因藉際會。入仕尤多。陛下誠能下明制。發德音。廣開庠序。大敦學校。三館生徒。即令追集。王公已下子弟。不容別求仕進。皆入國學。服膺訓典。崇飾館廟。尊尚師儒。盛陳奠菜之儀。宏敷講說之會。使士庶觀聽。有所發揚。宏獎道德。於是乎在。則四海之內。靡然向風矣。

神龍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爲序。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禮於師。國子太學。各絹三匹。四門學。絹二匹。俊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各絹一匹。皆有酒酺。其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以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子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並選藝業優長者爲試官。仍長官監試。其試者通計一年所受之業。口問大義十條。得八已上爲上。得六已上爲中。得五已上爲下。及其學九年。(律生則六年。)不貢舉者。並解追。其從縣向州者。年數下第。並須通計。服闋重仕者。不在計限。不得改業。

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經已上。及未通經。精神通悟。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選。所司簡試。聽入四門學。充俊士。即諸州人省試不第。情願入學者聽。國子監所管學生。尚書省補。州縣學生。長官補。諸州縣學生。專習正業之外。仍令兼習吉凶禮。公私禮有事處。令示儀式。餘皆不得輒使。許百姓任立私學。欲其寄州縣受業者亦聽。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鄉有序。黨有塾。將以宏長儒教。誘進學徒。化民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縣。每鄉之內。各里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

貞元三年正月。右補闕宇文炫上言。請京畿諸縣鄉村廢寺。併爲鄉學。並上制置事二十餘件。疏奏。不報。

太和七年八月赦節文。應公卿士族子弟。取來年正月以後。不先入國學習業者。不在應明經進士之限。

會昌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修明經進士業者。並宜隸於太學。外州縣寄學及士人。並宜隸各所在官學。

褒崇先聖(先師已下附。)

武德二年六月一日。詔曰。盛德必祀。義在方冊。達人命世。流慶後昆。爰始姬旦。主翊周邦。創設禮經。大明典憲。啓生民之耳目。窮法度之本源。粵若宣尼。天資浚哲。四科之教。歷代不刊。三千之徒。風流無歇。惟茲二聖。道着生民。宗祀不修。孰明褒尚。宜令有司於國子監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士。

貞觀二年十二月。尚書左僕射房元齡。國子博士朱子奢建議雲。武德中。詔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爲先聖。孔子配享。臣以周公尼父。俱稱聖人。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樑陳。及隋大業故事。皆以孔子爲先聖。顏回爲先師。歷代所行。古人通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夫子爲先聖。以顏回配享。詔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