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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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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號下

唐會要卷五十五

中書舍人

武德初。因隋號爲內史舍人。三年三月十日。改爲中書舍人。龍朔二年。改爲西臺舍人。咸亨元年。復爲中書舍人。光宅年。改爲龍閣舍人。神龍年。復爲中書舍人。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爲紫微舍人。五年。復爲中書舍人。

貞觀元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封事曰。時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謀獻之臣。不宏簡易之政。臺閣之吏。昧於經遠之道。執憲者以深刻爲奉公。當官者以侵下爲益國。未有坦平恕之懷。副聖明之旨。伏願隨方訓誘。使各揚其職。敦樸素。革澆浮。使家識孝慈。人知廉恥。杜其利慾之心。載以清淨之化。自然家肥國富。禍亂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賜鍾乳一劑曰。卿進藥石之言。故以藥石相報。

咸亨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西臺舍人徐齊聃上奏曰。齊獻公。陛下外氏。雖子孫有犯。不合上延於祖。今周忠孝公廟甚修。而齊獻公廟毀壞。不審陛下將何以垂示海內。以彰孝治之風。上納之。

其年三月十九日敕。令突厥酋長子弟。事東宮。齊聃又上疏曰。昔姬誦與伯禽同業。晉儲以師曠爲友。匪唯專賴師資。故亦詳觀近習。皇太子自可招尋園綺。寤寐應劉。陛闥小臣。必採於端士。驅馳所任。並歸於正人。方流好善之風。永播崇賢之美。今乃使?裘之子。解辮而事春闈。冒頓之苗。削衽而陪望苑。在於道義。臣竊有疑。詩云。敬慎威儀。以近有德。書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蓋殷勤於此。防微之至也。

天授元年。壽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閣。同日受冊。有司撰選儀注。忘載冊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闕禮。宰相相顧失色。中書舍人王教。立召小吏五人。各令執筆。口授分寫。同時須臾俱畢。詞理典贍。時人歎服。

大足元年。則天常引中書舍人陸餘慶入。令草詔。餘慶回惑至晚。竟不能裁一詞。由是轉左司郎中。

景龍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內難。唯中書舍人蘇頲。在太極殿後。文詔填委。動以萬計。手操口對。無毫釐差誤。主書韓禮。談子陽。轉書詔草。屢謂頲曰。望公稍遲。禮等書不及。恐手腕將廢。中書令李嶠見之。嘆曰。舍人思若涌泉。嶠所不測也。

開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紫微令姚崇奏。中書舍人六員。每一人商量事。諸舍人同押連署狀進說。凡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既異。所見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盡。臣令商量。其大事執見不同者。望請便作商量狀。連本狀同進。若狀語交互。恐煩聖思。臣既是官長。望於兩狀後略言二理優劣。奏聽進止。則人各盡能。官無留事。敕曰。可。

五年。高仲舒爲中書舍人。侍中宋璟。每詢訪故事。時又有中書舍人崔琳。達於政治。璟等亦禮焉。嘗謂人曰。古事問高仲舒。今事問崔琳。又何疑也。

十三年。行封禪之禮。中書令張說。自定升山之官。多引兩省錄事主書。及己之所親。攝官而上。中書舍人張九齡言於說曰。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爲先。勞舊次焉。若顛倒衣裳。則詛謗起矣。今登封霈澤。千載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章紱。但恐製出之後。四方失望。今進草之制。事猶可改。唯審籌之。不可貽後悔也。說曰。事已決矣。悠悠之談。何足慮也。後果爲宇文融所劾。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門下侍郎盧杞奏。六典雲。中書舍人。給事中。充監中外考使。重其事也。今者有知考使。無監考使。既闕相臨。難令詳揀。請依舊置監使。敕旨。令依。其年十月。舊制。中書舍人分押尚書六曹。以憑奏報。開元初。廢其職。至是。門下侍郎盧杞請復之。中書侍郎楊炎。固以爲不可而止。

貞元初。中書舍人五員皆缺。在省唯高參一人。未幾。亦以病免。唯庫部郎中張蒙獨知制誥。宰相張延賞李泌。累以纔可者上聞。皆不許。其月。蒙以姊喪給假。或須草詔。宰相命他官爲之。中書省案牘。不行者十餘日。

四年二月。以翰林學士職方郎中吳通微。禮部郎中顧少連。起居舍人吳通元。左拾遺韋執誼。並知制誥。故事。舍人六員。通微等與庫部郎中張蒙凡五人。以他官知制誥。而六員舍人皆缺焉。

十八年八月。中書舍人權德輿。獨直禁垣。數旬一歸家。嘗上疏請除兩省官。詔報曰。非不知卿勞苦。以卿文雅。尚未得如卿等比者。所以久難其人。德輿居西掖八年。其間獨掌者數歲。及以本官知禮部貢舉。事畢仍掌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