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五十一

唐會要卷五十一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54W 次
唐會要卷五十一
官號 侍中   隋爲納言。武德初。因舊制。四年三月十日。改爲侍中。龍朔二年四月四日。改爲東臺左相。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爲侍中。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爲納言。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爲侍中。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爲黃門監。五年九月六日。改爲侍中。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爲左相。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爲侍中。舊是三品。大曆二年十一月九日。改爲從二品。與中書令同。  中書令  武德元年。爲內史令。三年。改爲中書令。龍朔二年。改爲西臺右相。至咸亨元年。改爲中書令。光宅二年。又爲內史。神龍元年。復爲中書令。開元元年。爲紫微令。五年。復爲中書令。天寶二年。改爲右相。至德二載。復爲中書令。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故長孫旡忌。魏徵。房元齡。皆知門下事。)至永淳三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至開元十一年。張說奏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爲中書門下之印。至德二載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名稱  武德元年六月。裴寂除尚書左僕射。知政事。貞觀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除參議朝政。三年二月。魏徵除祕書監。參議朝政。四年二月。蕭瑀除御史大夫。與宰相參議朝政。戴冑除民部尚書。與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同平章國計。七年十二月。岑文本兼中書侍郎。專典機密。八年十一月。詔李靖加特進。患若小瘳。每三日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九年十一月。蕭瑀特進。參議政事。十月六日。魏徵改特進。知門下省事。朝章國典。參議得失。十三年十一月。劉洎除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十七年正月。李績除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其年。高士廉除開府儀同三司。仍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師除中書侍郎。參知機務。永淳元年四月。郭待舉等。各守本官。並加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初。上欲用待舉等。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以平章事爲名稱。十二月。劉齊賢除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神龍元年六月。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加平章軍國重事景雲三年七月。竇懷貞除尚書右僕射。軍國重事宜共平章。唐隆元年六月。劉幽求除中書舍人。參議機務。  蘇氏駁曰。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李績除太子詹事。創有此號。原夫立號之意。以侍中中書令。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雜不等。故立此號。與之同等也。績至二十三年七月。遷開府儀同三司。八月。又改尚書左僕射。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且開府是從一品。僕射是從二品。又令同者。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謹按後漢殤帝。以鄧騭爲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觀其創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爲證矣。永隆二年閏七月。崔知溫。薛元超。除中書令。並雲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詔起之。令以後每月三度入朝。便至中書商量軍國事務。亦冀延於內殿。沃朕虛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可司徒平章軍國事。待疾損日。每三日一度入中書。散官勳封如故。度勳望特高。以疾在假淹時。上將去相印。而又惜之。故有是詔。以示優寵。  識量上  貞觀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史大夫杜淹奏。諸司文卷。恐有稽失。請令御史大夫就諸司檢校。上問尚書右僕射封德彝曰。此事何如。德彝曰。分理庶務。各有司存。御史見有愆違。乃須彈糾。若復搜案求疵。則太爲煩碎。淹默然而止。上謂淹曰。何不更執論。淹曰。臣荷重寄。唯思報國。至公之理。善則從之。德彝所奏。亦是大體。臣伏詳其議。更先所論。上曰。公等各舉其事。朕甚悅之。  二年。上與侍臣論周秦修短。蕭瑀對曰。紂爲不道。武王徵之。周及六國無罪。始皇滅之。得天下雖同。失人心則異。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義。秦得天下。益尚詐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蓋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順也。瑀謝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