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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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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司諸色本錢上

唐會要卷九十三

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錢。以諸州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於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文。歲滿授官。

貞觀元年。京師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已。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爲月料。

十一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爲胥士。視防閣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十二年。復置公廨本錢。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七十餘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給百官俸。又令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爲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爲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凡捉錢品子。無違負者。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滿十歲。量文武授官。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職田。

二十一年二月。令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至永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爲京官俸料。其後又薄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顓以稅錢給之。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

光宅元年。祕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於正賦。罷新加者。至開元十年。中書舍人張嘉貞。又陳其不便。遂罷天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

開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隱奏。請籍百姓一年稅錢充本。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捉。隨月收利。將供官人料錢。並取情願自捉。不得令州縣牽捉。

其年。復給京官職田。州縣籍一歲稅錢爲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贏以給外官。復置天下公廨本錢。收贏十之六。

天寶元年。員外郎給料。天下白直。歲役丁十萬。有詔罷之。計數加稅以供用。人皆以爲便。自開元后。置使甚衆。每使各給雜錢。

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議。同申奏聞。

幹元元年敕。長安萬年兩縣。各備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僱。時祠祭及蕃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縣置本錢。配納質債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牒免徭役。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閒有不取本錢。立虛契。子孫相承爲之。

寶應元年敕。諸色本錢。比來將放與人。或府縣自取。及貧人將捉。非惟積利不納。亦且兼本破除。今請一切不得與官人及窮百姓並貧典吏。揀擇當處殷富幹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轉回易。仍放其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曆六年三月敕。軍器公廨本錢三千貫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紙筆。宜於數內收一千貫文。別納店鋪課錢。添公廨收利雜用。

貞元元年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當司本錢至少。廚食闕絕。請準祕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廚。可之。

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後。應徵息利本錢。除主保逃亡轉徵鄰近者放免。餘並準舊徵收。其所欠錢。仍任各取當司闕官職田。量事糶貨。充填本數。並已後所舉。不得過二十貫。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顏奏。簡勘足數十王廚。(二十貫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貫八百二十五文。)門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貫四十文。)中書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貫文。)集賢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貫八百文。)崇元館。(五百貫文。)宏文館。(七百二十六貫二百文。)太清宮。(一千貫文。)史館。(一千三百一十貫四百文。)尚書都省。(一萬二百一十五貫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書銓。(三千一百八十二貫二十文。)東銓。(二千四百四十五貫三百一十文。)西銓。(二千四百三十三貫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貫文。)甲庫。(二百八十四貫六十五文。)功狀院。(二千五百貫文。)流外銓。(三百貫文。)急畫。(五百貫文。)主事。(五百貫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貫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貫一百九十五文。)司勳。(二百二十八貫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貫五百五十二文。)戶部。(六千貫五百五十六文。)工倉部。(四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貫文。)禮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貫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貫九百五十九文。)御史臺。(一萬八千五百九十一貫文。)東都御史臺。(五百貫文。)西京觀察使。(五千四十六貫八百五文。)三衛使。(五百貫文。)軍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貫一百三十文。)監食使。(七十四貫五十文。)祕書省。(四千七十貫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貫五百文。)太常寺。(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四貫八百文。)太常禮院。(一千七百貫文。)光祿寺。(一百五十六貫文。)衛尉寺。(一千二百四貫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貫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貫八百文。)大僕寺。(三千貫文。)鴻臚寺。(六千六百五貫一百二十九文。)司農寺。(五千六百五貫二百八十二文。)太倉諸色供。(七百八十七貫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貫六百三文。)左藏庫將作監。(七百貫文。)少府監。(六百七十八貫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貫文。)國子監。(三千三百八十二貫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貫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貫九百文。)僕寺。(四百貫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貫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貫文。)崇文館。(八百一十貫文。)司天臺。(二百八十貫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貫八百文。)右金吾衛。(九千貫文。)右金吾引駕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貫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貫八百三十文。)左金吾衛。(九千九貫五百文。)左金吾引駕仗。(六千一百二十貫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貫三百八十文。)總監。(三千貫文。)京兆府。(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遞院。(二千五百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