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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和皇帝紀上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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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元年〔一〕(己丑、八九)

《後漢紀》孝和皇帝紀上卷第十三

〔一〕 原誤作“二年”。

夏六月,竇憲、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一〕,斬首大獲,銘燕然山而還。即拜憲爲大將軍,封武陽侯,食邑二萬戶;耿秉爲〔美〕(算)陽侯〔二〕。憲讓不受,還京師。

〔一〕 原誤作“三十里”,據範書逕改。

〔二〕 據東觀記、範書改。

於是竇篤爲衛尉,景執金吾,瑰光祿勳;尊太后母比陽主爲長公主,益比陽湯沐邑二千戶。憲等驕奢,不遵法度,唯瑰恭儉自守。尚書何敞上封事曰:“臣聞忠臣憂世,譏刺貴臣,至以殺身滅家,而猶爲之者何?誠君臣義重,情不能已也。臣見國之將危,家之將兇,皆有所由,較然易知,不可不察也。昔鄭莊不防叔段之禍也〔一〕,後更滋蔓〔二〕。竇憲兄弟〔專〕(尊)朝〔三〕,虐用百姓,殺戮盈溢,鹹曰叔段、州籲將生於漢也〔四〕。是臣前連上便宜,承陳得失,非爲嫉妒憲等也,誠欲絕其綿綿,塞其涓涓〔五〕,上不欲皇太后損文母之號,使陛下有失教之議,不使憲等得保其福。然臧獲之謀,〔六〕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猶不免於嚴怒,況臣微末,敢竭愚忠哉!然臣累世蒙恩,位典機密,每念厚德,忽然忘生,雖知言必夷滅,誠不忍目見禍至,故敢書寫肝膽,舒度愚情。駙馬都尉瑰忠孝愛主,最自修整。聞瑰比自申陳,願抑損家權,退身避賢。宜順其意,斯誠宗廟之至計,竇氏之大福也。”敞辭旨切直,深爲憲等所怨。濟南王康,光武之子也,最爲尊重,而驕奢太甚,於是左遷敞爲濟南王太傅。

〔一〕 範書何敞傳作“昔鄭武姜之幸叔段,衛莊公之寵州籲,愛而不教,終至兇戾”。按袁紀下文言及叔段和州籲,此恐有脫文。又“

叔段”二字原誤倒,逕正。

〔二〕 隱公元年左傳曰:“祭仲諫莊公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爲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 ‘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三〕 據陳澧校改。

〔四〕 叔段事見左傳隱公元年之文。武姜愛少子共叔段,莊公立,爲請大邑京。段將襲鄭,武姜將啓門納之。莊公見時機已成,克段於鄢。州籲事見隱公三年左傳。公子州籲,莊公嬖人所生,有寵而好兵,公勿禁。桓公立,州籲遂弒桓公而立。後衛人殺州籲,而迎公子晉於邢,立爲宣公。

〔五〕 李賢曰:“周金人銘曰‘涓涓不壅,終成江河,綿綿不絕,或成網羅’也。”

〔六〕 方言曰:“臧、甬、侮、獲,奴婢賤稱也。荊淮海岱之間,罵奴曰臧,罵婢曰獲。齊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女而婦奴,謂之獲;亡奴謂之臧,亡婢謂之獲,皆異方罵奴婢之醜稱也。”

司隸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調、洛陽令李阜皆竇氏之黨也,乘憲之勢,枉法任情。尚書僕射樂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內欲繩外戚,由是爲憲等所忌。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謝而絕之。憲兄弟怒其異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諫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嘆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乃上疏曰:“臣聞百王之失,鹹以陰盛凌陽,而權移於下,大臣專朝,而勢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窺□,主一其柄,而社稷傾危者。先帝早棄天下,況陛下富於春秋,今諸舅執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寧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則衆生夭傷;君臣失序,則萬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測。當今所急,上宜以義自割,下宜以謙自別,四舅保爵土於子孫,皇太后永無慚於宗廟,誠計之上者。”書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詔授恢爲騎都尉〔二〕。憲風郡縣,使迫脅恢,恢遂飲藥而死。天下聞之,皆以爲怨。

〔一〕 詩魏風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無功而受祿也。惠棟引韓詩薛君章句,以爲“但有質樸而無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範書樂恢傳其下又曰:恢復上疏辭謝,詔聽上印綬,歸鄉里。按袁紀下文既言“風郡縣”,則恢已告歸鄉里,此句必有脫文。

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也。父爲吏得罪於令,令將殺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門外啼泣,不捨晝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貺〔二〕,貺爲河東太守,恢隨之官,閉廬專精,不與掾吏交。後貺有事被考,諸生皆繫獄,恢皎然得免。恢爲人廉潔抗厲,〔新〕(衡)陽侯陰就聞〔三〕,以禮請之,恢絕不答。杜陵人楊正嘗毀惡恢,然舉正子爲孝廉。恢善潁川〔杜〕安(王)〔四〕,〔安〕(王)上書得爲巴郡太守,遣使貽恢書,恢不就,答之曰:“幹主求祿,非平生操也。”其不念舊惡,恥交進趨,皆此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