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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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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藝上

《金史》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韓昉 蔡鬆年(子圭) 吳激 馬定國 任詢 趙可 郭長倩 蕭永祺胡礪 王競 楊伯仁 鄭子聃 党懷英

金初未有文字。世祖以來,漸立條教。太祖既興,得遼舊人用之,使介往復,其言已文。太宗繼統,乃行選舉之法,及伐宋,取汴經籍圖,宋士多歸之。熙宗款謁先聖,北面如弟子禮。世宗、章宗之世,儒風丕變,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當時儒者雖無專門名家之學,然而朝廷典策、鄰國書命,粲然有可觀者矣。金用武得國,無以異於遼,而一代製作,能自樹立唐、宋之間,有非遼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傳》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文治有補於人之家國,豈一日之效哉。作《文藝傳》。

韓昉,字公美,燕京人。仕遼,累世通顯。昉五歲喪父,哭泣能盡哀。天慶二年,中進士第一。補右拾遺,轉史館修撰。累遷少府少監、乾文閣待制。加衛尉卿,知制誥,充高麗國信使。高麗雖舊通好,天會四年,奉表稱藩而不肯進誓表,累使要約,皆不得要領。而昉復至高麗,移督再三。高麗徵國中讀書知古今者,商榷辭旨,使酬答專對。凡涉旬乃始置對,謂昉曰:“小國事遼、宋二百年無誓表,未嘗失藩臣禮。今事上國,當與事遼、宋同禮。而屢盟長亂,聖人所不與,必不敢用誓表。”昉曰:“貴國必欲用古禮,舜五載一巡狩,羣后四朝。週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諸侯各朝於方岳。今天子方事西狩,則貴國當從朝會矣。”高麗人無以對,乃曰:“徐議之。”昉曰:“誓表朝會,一言決耳。”於是高麗乃進誓表如約,昉乃還。宗幹大說曰:“非卿誰能辦此。”因謂執事者曰:“自今出疆之使,皆宜擇人。”

明年,加昭文館直學士,兼堂後官。再加諫議大夫,遷翰林侍講學士。改禮部尚書,遷翰林學士,兼太常卿、修國史,尚書如故。昉自天會十二年入禮部,在職凡七年。當是時,朝廷方議禮,制度或因或革,故昉在禮部兼太常甚久雲。除濟南尹,拜參知政事。皇統四年,表乞致仕,不許。六年,再表乞致仕,乃除汴京留守,封鄆國公。復請如初,以儀同三司致仕。天德初,加開府儀同三司。薨。年六十八。

昉性仁厚,待物甚寬。有家奴誣告昉以馬資送叛人出境,考之無狀,有司以奴還昉,昉待之如初,曰:“奴誣主人以罪,求爲良耳,何足怪哉。”人稱其長者。昉雖貴,讀書未嘗去手,善屬文,最長於詔冊,作《太祖睿德神功碑》,當世稱之。自使高麗歸,後高麗使者至,必問昉安否雲。

蔡鬆年,字伯堅。父靖,宋宣和末,守燕山。鬆年從父來,管勾機宜文字。宗望軍至白河,郭藥師敗,靖以燕山府降,元帥府闢鬆年爲令史。天會中,遼、宋舊有官者皆換授,鬆年爲太子中允,除真定府判官,自此爲真定人。

嘗從元帥府與齊俱伐宋。是時,初平真定西山羣盜,山中居民爲賊污者千餘家,鬆年力爲辨論,竟得不坐。齊國廢,置行臺尚書省於汴,鬆年爲行臺刑部郎中,都元帥宗弼領行臺事,伐宋,鬆年兼總軍中六部事。宋稱臣,師還,宗弼入爲左丞相,薦鬆年爲刑部員外郎。皇統七年,尚書省令史許霖告田珏黨事,鬆年素與珏不相能。是時宗弼當國,珏性剛正,好評論人物,其黨皆君子,韓企先爲相愛重之。而鬆年、許霖、曹望之慾與珏相結,珏拒之,由是構怨。故鬆年、許霖構成珏等罪狀,勸宗弼誅之,君子之黨熄焉。是歲,鬆年遷左司員外郎。

鬆年前在宗弼府,而海陵以宗室子在宗弼軍中任使,用是相厚善。天德初,擢吏部侍郎,俄遷戶部尚書。海陵遷中都,徙榷貨物以實都城,復鈔引法,皆自鬆年啓之。海陵謀伐宋,以鬆年家世仕宋,故亟擢顯位以聳南人觀聽,遂以鬆年爲賀宋正旦使,使還改吏部尚書,尋拜參知政一。是年,自崇德大夫進銀青光祿大夫,遷尚書右丞。未幾,爲左丞,封郜國公。

初,海陵愛宋使人山呼聲,使神衛軍習之。及孫道夫賀正隆三年正旦,入見,山呼聲不類往年來者。道夫退,海陵謂宰臣曰:“宋人知我使神衛軍習其聲,此必蔡鬆年、胡礪泄之。”鬆年惶恐對曰:“臣若懷此心,便當族滅。”

久之,進拜右丞相,加儀同三司,封衛國公。正隆四年薨,年五十三。海陵悼惜之,奠於其第,命作祭文以見意。加封吳國公,諡文簡。起復其子三河主簿珪爲翰林修撰,璋賜進士第。遣翰林待制蕭籲護送其喪,歸葬真定,四品以下官離都城十里送之,道路之費,皆從官給。

鬆年事繼母以孝聞,喜周恤親黨,性復豪侈,不計家之有無。文詞清麗,尤工樂府,與吳激齊名,時號“吳蔡體。”有集行於世。子珪。

珪字正甫。中進士第,不求調,久乃除澄州軍事判官,遷三河主簿。丁父憂,起復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在職八年,改戶部員外郎,兼太常丞。珪號爲辨博,凡朝廷制度損益,珪爲編類詳定檢討刪定官。

初,兩燕王墓舊在中都東城外,海陵廣京城圍,墓在東城內。前嘗有盜發其墓,大定九年詔改葬於城外。俗傳六國時燕王及太子丹之葬,及啓壙,其東墓之柩題其和曰“燕靈王舊。”“舊”,古“柩”字,通用。乃西漢高祖子劉建葬也。其西墓,蓋燕康王劉嘉之葬也。珪作《兩燕王墓辯》,據葬制名物款刻甚詳。

安國軍節度判官高元鼎坐監臨奸事,求援於太常博士田居實、大理司直吳長行、吏部主事高震亨、大理評事王元忠。震亨以屬鞫問官御史臺典事李仲柔,仲柔發之。珪與刑部員外郎王翛、宛平主簿任詢、前衛州防禦判官閻恕、承事郎高復亨、文林郎翟詢、敦武校尉王景晞、進義校尉任師望,坐與居實等轉相傳教,或令元鼎逃避,居實、長行、震亨、元忠各杖八十,翛、珪、詢、恕、復亨、霍詢各笞四十,景晞、師望各徒二年,官贖外並的決。

久之,除河東北路轉運副使,復入爲修撰,遷禮部郎中,封真定縣男。珪已得風疾,失音不能言,乃除濰州刺史,同輩已奏謝,珪獨不能入見。世宗以讓右丞唐括安禮、參政王蔚曰:“卿等閱書史,亦有不能言之人可以從政者乎。”又謂中丞劉仲誨曰:“蔡珪風疾不能奏謝,卿等何不糾之。人言卿等相爲黨蔽,今果然邪?”珪乃致仕。尋卒。

珪之文有《補正水經》五篇,合沈約、蕭子顯、魏收宋、齊、北魏志作《南北史志》三十卷,《續金石遺文跋尾》十卷,《晉陽志》十二卷,《文集》五十五卷。《補正水經》、《晉陽志》、《文集》今存,餘皆亡。

吳激,字彥高,建州人。父拭,宋進士,官終朝奉郎、知蘇州。激,米芾之婿也。工詩能文,字畫俊逸,得芾筆意。尤精樂府,造語清婉,哀而不傷。將宋命至金,以知名留不遣,命爲翰林待制。皇統二年,出知深州,到官三日卒。詔賜其子錢百萬、粟三百斛、田三頃以周其家。有《東山集》十卷行於世。“東山”,其自號也。

馬定國字子卿,茌平人。自少志趣不羣。宣、政未末題詩酒家壁,坐譏訕得罪,亦因以知名。阜昌初,遊歷下,以詩撼齊王豫,豫大悅,授監察御史,仕至翰林學士。《石鼓》自唐以來無定論,定國以字畫考之,雲是宇文周時所造,作辯萬餘言,出入傳記,引據甚明,學者以比蔡正甫《燕王墓辯》。初,學詩未有入處,夢其父與方寸白筆,從是文章大進。有集傳於世。

任詢,字君謨,易州軍市人。父貴,有才幹,善畫,喜談兵,宣、政間遊江、浙。詢生於虔州,爲人慷慨多大節。書爲當時第一,畫亦入妙品。評者謂畫高於書,書高於詩,詩高於文,然王庭筠獨以其才具許之。登正隆二年進士第。歷益都都勾判官,北京鹽使。年六十四致仕,優遊鄉里,家藏法書名畫數百軸。年七十卒。

趙可,字獻之,高平人。貞元二年進士。仕至翰林直學士。博學高才,卓犖不羈。天德、貞元間,有聲場屋。後入翰林,一時詔誥多出其手,流輩服其典雅。其歌詩樂府尤工,號《玉峯散人集》。

郭長倩,字曼卿,文登人。登皇統丙寅經義乙科。仕至祕書少監,兼禮部郎中,修起居注。與施朋望、王無競、劉巖老、劉無黨相友善。所撰《石決明傳》爲時輩所稱。有《崑崙集》行於世。

蕭永祺,字景純,本名蒲烈。少好學,通契丹大小字。廣寧尹耶律固奉詔譯書,時置門下,因盡傳其業。固卒,永祺率門弟子服齊衰喪。固作《遼史》未成,永祺繼之,作紀三十卷、志五卷、傳四十卷,上之。加宣武將軍,除太常丞。

海陵爲中京留守,永祺特見親禮。天德初,擢左諫議大夫,遷翰林侍講學士,同修國史,再遷翰林學士。明年,遷承旨。尚書左丞耶律安禮出守南京,海陵欲以永祺代之,召見於內閣,諭以旨意,永祺辭曰:“臣才識卑下,不足以辱執政。”海陵曰:“今天下無事,朕方以文治,卿爲是優矣。”永祺固辭。既出,或問曰:“公遇知人主,進取爵位,以道佐時,何多讓也?”永祺曰:“執政系天下休慼,縱慾貪冒榮寵,如蒼生何!”海陵嘗選廷臣十人備諮訪,獨永祺議論寬厚,時稱長者。卒年五十七。

胡礪,字元化,磁州武安人。少嗜學。天會間,大軍下河北,礪爲軍士所掠,行至燕,亡匿香山寺,與傭保雜處。韓昉見而異之,使賦詩以見志,礪操筆立成,思致清婉,昉喜甚,因館置門下,使與其子處,同教育之,自是學業日進。昉嘗謂人曰:“胡生才器一日千里,他日必將名世。”十年,舉進士第一,授右拾遺,權翰林修撰。久之,改定州觀察判官。定之學校爲河朔冠,士子聚居者常以百數,礪督教不倦,經指授者悉爲場屋上游,稱其程文爲“元化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