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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合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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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合同也稱爲“契券” “合券”,或“契約”“書契”。東漢大學者鄭康成對書契的解釋是: “書之於木,刻其側爲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則已肇其端。”意思就是說,東漢時期,如果彼此約定要做什麼事,就把約定的條款刻在木板的一側,_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鄭康成這裏所說的“書契”,其實就是合同。

古代的合同介紹

古人對合同的解釋是: “所謂合同者,以兩紙尾相併,共寫‘合同’二字於其上,而各執其一以爲驗,蓋本古法也。”可以看出,古代的合同和今天的合同基本上是一樣的,只不過大同小異而已。

關於古代的合同, 《周禮·地官》中稱之爲“質劑之制”,意思就是它是以後對質的憑據。《國策》中說,春秋戰國時期,馮諼爲孟嘗君到薛地收債,召集當地欠債的人拿着“合券”來還債。這種合券雙方各有一份,清還債務之後,就把兩份合券當面銷燬。據《韓策》記載,有人對韓公仲說: “秦操右契,而爲公責(債)。”意思是說,當時的契約是一式兩份,一份稱爲“左契”,一份稱爲“右契”,相當於今天的甲方持有合同與乙方持有合同,左契待合而已,只能憑右契纔可以要求對方清還債務。

《北史·盧同傳》中說: “請令軍功立明文案,即給以券,其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統軍位號、勳人甲乙及斬級被傷之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月日,一付勳人,一諮行臺。”意思是說,當時打仗是要立合同的,出現任何事情都要按照合同辦事。這也是古人使用合同的例子。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不只是民間市井中交易所用,軍隊中也經常使用,以防止弄虛作假。

古代訂立合同是非常嚴格的,正式的合同上,有官府文案在合同的紙縫上蓋的印章,魏、晉時期,官府在合同的紙縫上蓋章是有明文規定的,律令上謂之“款縫”。這裏的“款”是“刻”的意思,相當於現在的鋼印。在紙張出現之前,使用的是竹簡,凡是寫在竹簡上的.合同,恐竹簡編連處有改動,都要於縫上蓋印。《元史》中說: “桑哥拆印縫,持其半以陷人。”桑哥拆開了蓋在合同紙縫上的印章,拿着一半合同誣陷別人。可見,元朝時期,雖有在合同上蓋章的款縫之法,卻不能防弊,於是,當時的假合同紛紛涌現,幾乎成災。

古代學者黃伯思說: “樑御府所藏前代法書,皆有朱異、唐懷克等題名於首尾紙縫間,謂之押縫。則並移此法於書畫矣。”後來,在合同上蓋章的形式被書畫家所借鑑,書畫作品上也開始蓋章了。看來,古代的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和影響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