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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斷案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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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李崇(455-525年),字繼長,小字繼伯,黎陽郡頓丘(今河南省浚縣)人。北魏外戚,大臣,南朝宋濟陰太守李方叔之孫,公爵李誕之子,文成元皇后李氏之侄。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李崇斷案文言文翻譯,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李崇斷案文言文翻譯

李崇斷案文言文原文

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後遣人告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聞既號啕,悲不自勝;奉伯諮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詰奉伯詐狀。奉伯乃款引雲:“先亡一子,故妄認之。”

註釋

斷:判斷。

旬:一旬等於十日。

禁:監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通知。

亡:丟失,失掉。

向:前不久。

以:把。

耳:語氣詞。

李崇斷案文言文翻譯

壽春縣人苟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強盜時丟失了,數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後來發現孩子在同縣人趙奉伯家裏。苟泰以此狀告趙奉伯。苟泰與趙奉伯都申言那是自己的兒子,並都有鄰居作證。郡、縣官員不能決斷。李崇說:“這容易弄清楚。”令二人與那孩子隔離(拘禁),拘禁過了幾十天,然後派人(分別)告訴他二人說:“你兒患病,不久前突然死亡,(官府)解除監禁,你可出去辦理後事。”苟泰聽後放聲大哭,悲痛不已;趙奉伯只是嘆息,沒有特別悲痛之意。李崇分析瞭解到的情況,就把孩子判給苟泰,追究趙奉伯詐騙罪。趙奉伯於是如實招供:“我以前丟失了一個兒子,於是便冒認了這個孩子。”

李崇的人物評價

魏收《魏書》論曰:“李崇以風質英重,毅然秀立,任當將相,望高朝野,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