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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二十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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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十通”之一。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體例完備的政書,專敘歷代典章制度的沿革變遷,爲唐代政治家、史學家杜佑所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通典》卷二十職官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典》卷二十職官二

三老五更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尊也。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三公設幾,九卿正履,祝骾在前,祝饐在後。(骾音鯁。饐音咽。)使者安車輭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謝,以其禮遇泰尊故也。

後漢明帝以李躬爲三老,桓榮爲五更。

魏高貴鄉公即位,幸太學,命王祥爲三老,鄭小同爲五更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礪。

後魏孝文養老於明堂,以尉元爲三老,遊明根爲五更。帝再拜,三老肅拜。

後周武帝保定三年,詔以太傅、燕國公謹(於謹)爲三老,賜延年杖。帝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幾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大司寇、楚國公寧升階,正舄。皇帝升,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徹訖,皇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後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用安,惟陛下念之"云云。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禮成而出。其餘歷代皆無。

三公總敘(四輔二大附)

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故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參職天子,何官之稱?天文三臺,以三公法焉。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周成王作周官,曰:"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則三太,周之三公也,故不以一職爲官名。又以三少爲孤卿,與六卿爲九焉。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其任也。故周禮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三公一命袞,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春秋九命作伯,尊公曰宰,言於海內無不宰統焉。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爲三公。

漢初,唯有太傅、太尉,後加置太師、太保、大司徒、大司空。王莽居攝,置四輔官。

後漢唯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而無師保。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而分部九卿,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義頸而前。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輿爲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拜,御史授印綬,公三讓,然後受。至安帝時,三府任薄,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其災眚變咎,則責免公臺。靈帝臨朝,始遣使者就長安拜張溫爲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至獻帝建安十三年,乃罷三公官。

魏初復置,與後漢同,然皆無事,不與朝政。初封司空崔林爲安陽亭侯。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黃初二年,又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爲列侯。末年增置太保。

晉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爲太宰,鄭衝爲太傅,王祥爲太保,義陽王子初爲太尉,何曾爲司徒,荀顗爲司空,石苞爲大司馬,陳騫爲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時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遂以太傅、太保爲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蓋居者甚寡。其太尉、司徒、司空,自漢歷魏,皆爲三公。及晉迄於江左,相承不改。前代三公策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廢而不行。至晉,拜石鑑爲左光祿大夫,開府,領司徒,始有詔令會,遂以爲常。

宋皆有八公之官,而不言爲八公也。

齊時,三公唯有太傅。

樑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亦置官屬。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併爲贈官。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鴟尾。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並置府,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內屏。三師、二大置佐吏,則同太尉府。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而以司徒爲地官,大司馬爲夏官,司空爲冬官,如姬周之制,無復太尉、三師之號。宣帝又置四輔官。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爲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矣。煬帝即位,廢三師官。

大唐復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並無其人則闕。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太師

太師,古官。殷紂時,箕子爲之。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併爲太師。周公薨,畢公代之。

秦及漢初並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金印紫綬,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孔光爲太師,王莽爲太傅。光常稱疾,不敢與莽並。太后詔:"令太師無朝,賜靈壽杖。黃門令爲太師省中坐置幾,太師入省中用杖,賜食十七物。"十七物者,食具十七種物也。靈壽,木名。)漢東京又廢。獻帝初,董卓爲太師,卓誅又廢。

魏世不置。

晉初置三上公,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晉書曰:惠帝太安元年,"以齊王冏爲太師"。當時撰述者之誤也。)秩增三司。(蜀李雄僣號,時範長生自西山乘素輿詣成都,雄拜長生爲天地太師,封西山侯。)

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仲尼及長孫禎、武士彠、竇毅、韋玄貞、張說、裴光庭而已。彠音憂縛反。)

太傅

太傅,古官。(傅,傅之德義也。)周成王時,畢公爲太傅。

漢高後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綬。初用王陵,後省。八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平帝以孔光爲之。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光武以卓茂爲之,薨,省。明帝又以鄧禹爲之。(鄧禹字仲華,以元功拜太傅,進見東向。又張禹字伯達,遷太傅,舍於宮中,太官進食,五日一歸府。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章帝以趙熹三世在位,爲國元老,乃以爲太傅。和帝即位,幼弱,以鄧彪有高名,海內歸仁,徵爲太傅,百官總己以聽之,恩寵之異,莫與爲比。)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省。(胡廣注曰:"猶古冢宰總己之義。")桓帝踐祚,已加元服,不復置傅,但令太尉胡廣、司徒趙戒領尚書事。至靈帝,復以陳蕃爲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陳蕃志欲芟夷閹豎,以清本朝,世亂讒勝,用殞厥身。胡廣代之,拱默而已。)

魏初置太傅,以鍾繇爲之。(鍾繇字元常,遷太傅,有疾。時華歆亦以高年病,朝見,皆使乘轝上殿就坐。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爲故事。)

晉宋金章紫綬,進賢三樑冠,介幘,絳朝服,佩山玄玉。

樑、後魏、北齊、後周及大唐皆有。

太保太保,古官。殷太甲時,伊尹爲太保。

周成王時,召公爲太保。

漢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莽爲之。光武中興,省。

魏初不置,末年始置太保,以鄭衝爲之。(衝,字文和。)位在三司上。

晉武初踐祚,以王祥爲太保,進爵爲公,加置七官之職。太保,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也。(汝南王亮爲太宰,錄尚書事,與太保衛瓘對掌朝政。又衛瓘爲太保,以公就第,置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也。)章綬佩服冠秩與太傅同。

樑、後魏、北齊、後周、隋及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竇季謀一人而已。)

太宰

太宰,於殷爲六太,於周爲六卿,亦曰冢宰。

周武時,周公始居之,掌建邦之治。

秦、漢、魏並不置。(平帝加王莽號曰宰衡。)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以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而以安平獻王孚居焉。增掾屬十人,蓋爲太師之互名,非周冢宰之任也。(何曾爲太宰,朝會乘輿入朝,劍履上殿,如蕭何、田千秋、鍾繇故事。又安帝以太宰琅琊王德文不宜嬰拂事務,以紆論道之重,可袞冕之服,綠盭綬,羽葆鼓吹。盭音戾。盭,綠也,以綠爲質。盭,草名也,出琅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綬,因以爲綬名。)

宋大明中,用江夏王義恭爲之,冠綬服秩悉與太傅同。至齊以爲贈。

樑初有之。至陳,又以爲贈,有事則權兼之。

後魏初無。至孝莊時,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爲之,增置佐吏。

北齊無聞。

後周文帝又依周禮建六官,遂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掌邦治,以建邦之六典,佐皇帝治邦國。

自隋而無。

太尉

太尉,秦官。(月令曰:"孟夏,太尉贊傑俊。"自上安下曰尉,故武官鹹以爲號。)

漢因之。(應劭漢官謂太尉爲周官,非也。鄭玄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雲"舜爲太尉"。束皙據非秦官,以此追難玄焉。劉昭曰:"緯候衆書,貴尚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璿衡賦政,當是據後位以書前職,非虞之實號也。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誤假,蓋非官之爲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於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金印紫綬,掌武事。漢文三年省,景帝三年復置,其尊與丞相等。(丞相衛綰病免。上議置丞相、太尉。藉福說田蚡曰:"上以將軍爲丞相,必讓竇嬰;嬰爲相,將軍必爲太尉。太尉、相尊等耳,又有讓賢名。"蚡從之,皆如其謀。蚡音扶粉反。)五年,又省。元狩四年,更名大司馬。(大司馬說在本篇。)

後漢建武二十七年,復舊名爲太尉公。每帝初即位,多與太傅同錄尚書事,府門無闕。(論者雲,王莽以大司馬篡盜神器,故貶其闕。)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與二公通諫諍之。靈帝末,以劉虞爲大司馬,而太尉如故。自此則大司馬與太尉始並置矣。(劉寵字祖榮,遷太尉,以日食免。又初第五倫爲會稽太守,署鄭弘爲督郵,舉孝廉。及弘爲太尉,而倫爲司空,位在下,每朝見,弘曲躬自卑。帝知其故,遂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間,由此以爲故事。又陳蕃拜太尉,臨朝嘆曰:"黃憲若在,不敢先佩印綬。"後坐辟召非其人,策罷。)

魏亦有之。(王祥字休徵,爲太尉。司馬文王進爵爲王,祥與司徒何曾、司空荀顗並詣王。顗曰:"相王尊重,今可相率而拜。"祥曰:"相國勢位,誠爲尊貴。然要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階而已。班列大同,安有天子三公可輒拜人者耶?損魏朝之美,虧晉王之德,君子愛人以禮,吾不爲也。"及入,何曾、荀顗遂拜,祥獨長揖。文王謂祥曰:"今日然後知君見顧之重也。")

晉太尉進賢三樑冠,介幘,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若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纁裳,七章。

宋制,武冠,山玄玉。

齊制,九旒。

後魏初,與大將軍不併置。正光之後,亦皆置焉。

歷代唯後周無,其餘皆有,悉爲三公。

司徒

司徒,古官。少皞祝鳩氏爲司徒。(司,主也。徒,衆也。)

堯時,舜爲司徒。

舜攝帝位,命離爲司徒。

離玄孫之子曰微,亦爲夏司徒。

周時,司徒爲地官,掌邦教。(毛詩緇衣,美鄭武公也。父子爲周司徒,善於其職。)

秦置丞相,省司徒。

漢初因之。至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

後漢大司徒主徒衆,教以禮義。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爲東西門耳。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倖其殿。")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爲司徒公。(鄧禹爲大司徒,封侯,年二十四。靈帝賣官,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其拜日,天子亦臨軒,時人謂烈爲"銅臭"。)建安末爲相國。

魏黃初元年,改爲司徒。(華歆字子魚,爲司徒,家無擔石之儲。詔曰"司徒,國之俊老。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特賜歆及妻、男等衣服。)

晉司徒與丞相通職,更置迭廢,未嘗並立。至永嘉元年,始兩置焉。(王衍爲司徒,東海王越爲丞相,始兩置也。陳騫爲司徒,仰理萬機,俯澄邦教。又王戎字濬衝,爲司徒,高選長吏西曹掾,委任責成,常得無爲。又蔡謨字道明,遷司徒,謨固讓曰:"若我作司徒,將爲後世哂,義不敢拜。"詔數十下,謨章表十餘上,陳以疾篤。帝臨軒,自旦至申,而徵不至。公卿以蔡公傲無人臣之禮,奏送謨廷尉。謨率子弟詣闕稽顙,詔免爲庶人。謨每嘆曰:"若使劉王喬得南渡,司徒之美選也。"王喬名疇,少有重名。)

宋制:司徒金章紫綬,進賢三樑冠,佩山玄玉。掌治民事,郊祀則省牲,視滌濯,大喪安梓宮。凡四方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亦與丞相併置。

齊司徒之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

樑罷丞相,置司徒,歷代皆有。

至後周,以司徒爲地官,謂之大司徒卿,掌邦教,職如周禮。

隋及大唐復爲三公。

司空

司空,古官。(孔安國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空,穴也。古者穿土爲穴以居人。)

少皞?鳩氏爲司空。

舜攝帝位,以禹爲司空。(周禮正義曰:"禹自司空總百揆,乃分司空之職爲共工。"虞書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

禼玄孫之子曰冥,亦爲夏司空。

殷湯以咎單爲司空。

周禮,司空爲冬官,掌邦事。凡營城起邑、復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國有大造大疑,諫諍,與太尉同。

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

漢初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始更名御史大夫曰大司空。(初改爲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有司空,故復加爲大司空,亦所以別小大之文也。)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復爲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爲大司空。(何武字君卿,爲司空。事後母不篤,詔以其"舉措煩碎,不合衆心,孝聲不聞,惡名流行。其上大司空印綬"。遂策免之。又彭宣字子佩,爲大司空。而王莽爲大司馬,專權。宣上書曰:"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矣。臣老病,願上印綬。")

後漢初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爲司空公。(第五倫字伯魚,爲司空。奉公不撓,言議果決,以貞白稱。又張敏字伯達,爲司空。行大射禮,陪位頓僕,策免。又陳寵爲司空,府故事,以計吏至,時自公以下督屬籍,不通賓客,以防交關。寵去籍通客,以明無所不受,論者大之。荀氏家傳曰:"荀爽字慈明。董卓秉政,徵之,起巖穴,九十五日而爲司空,時號爲白衣登三公。")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郤慮免,不復補。(荀綽百官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魏初,又置司空,冠綬及郊廟之服與太尉同。(鄭袤字林叔,爲司空。天子臨軒,遣就第拜授。袤謂使曰:"魏以徐景山爲司空,徐公曰:'三公當上應天心,苟非其人,實傷和氣。'"固辭,見許。袤,莫侯反。)

宋制:進賢三樑冠,佩山玄玉。掌治水土,祠祀掌掃除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

歷代皆有之。至後周爲冬官,謂之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灑掃,廟社四望則奉豕牲。)

隋及大唐復爲三公。(天寶十三年,策拜楊國忠爲司空,其日雨土。)

大司馬

大司馬,古官也,掌武事。(司,主也。馬,武也。)

少皞有鴡鳩氏爲司馬。(鴡音雎。)

堯時,棄爲后稷,兼掌司馬。

周時,司馬爲夏官,掌邦政。

項羽以曹咎、周殷併爲大司馬

漢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罷太尉,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始直雲司馬,議者以漢有軍候千人司馬官,故加"大"。王莽居攝,以漢乃無小司徒,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並加"大"。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尉代之,故常與太尉迭置,不併列。至靈帝末始置焉。

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則太尉、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爲官,位在三司上。(吳有左、右大司馬。)

晉定令,亦在三司上武冠,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與大將軍同。

宋時唯元嘉中用彭城王義康爲之,冠玉與晉同。

至齊以爲贈。

樑時置官屬。

陳以爲贈。

後魏、北齊與大將軍爲二大,位居三師之下,三公之上。

後周以爲夏官,謂之大司馬卿。(掌邦政,以建邦國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國,大祭祀掌其宿衛,廟社則奉羊牲。)自隋而無。

總敘三師三公以下官屬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歷代多有之。)一太、(殷建官有六太,其一曰太宰。自周以後,亦常有之。餘五太則無。)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歷代有之。)二大、(大司馬、大將軍,歷代亦有之。)諸位從公(諸將軍及光祿大夫開府者,歷代亦時有之。)官屬等。(歷代有置有省,亦多同說,所以不更各具本府,但依時代都言之。其大將軍,自具本篇。)

漢有三師,而不見官屬。以丞相爲公,置司直、長史。後改丞相爲司徒,則曰司徒司直、長史。(具宰相篇。)其太尉後改爲大司馬。綏和初,始置長史一人,掾屬二十四人,御屬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爲大司空,置長史,如中丞。(具御史大夫篇。)

後漢初,唯置太傅,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不知何曹。)後置太師,董卓嘗居之,蓋自爲也,而不見官屬。太尉屬官有長史一人,署諸曹事。(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掾史屬二十四人、(分主二千石長吏遷除、民戶、祠祀、農桑、奏議、辭訟、郵驛、轉運、盜賊、罪法、兵、貨幣、鹽鐵、倉穀等事。)黃閤主簿、(省錄衆事,掌閤下威儀。)記室令史、(掌上章奏報。後漢末,陳琳、阮瑀皆爲曹公記室,軍國書檄皆所作。)御屬。(掌爲公卿閤下威儀。)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正曰掾,副曰史。陳寵闢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爲高。寵獨勤心物務,轉爲辭曹,專掌天下獄訟。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爲輕重。寵爲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爲法。)司空屬官: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二人。(正曰掾,副曰屬。漢書注云: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闢皆上言之,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爲百石屬,其後皆自闢除,故通爲百石雲。)其大司馬屬官並同前漢。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見官屬。太尉、司徒、司空有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正行參軍。大司馬亦有正行參軍也。

晉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楊駿爲太傅,增祭酒爲四人,掾屬二十人,兵曹爲左右也。(楊駿輔政,引潘岳爲太傅主簿。初,譙人公孫宏客於河陽,嶽待之甚厚。及駿誅,宏爲楚王瑋長史,凡駿綱紀皆從坐,同署主簿已被戮。宏言於瑋,謂嶽爲假吏,故得免。)太宰、太保官屬不見。太尉、司徒、司空並有長史、司馬。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泰始三年,又置太尉軍參軍六人,騎司馬五人,官騎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長史,掌差次九品,銓衡人倫,冠綬與丞相長史同。主簿、左右東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屬十人。(武帝時,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詔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有所循者,增掾屬十人。又溫嶠請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初,王渾(字玄衝)遷司徒,仍加兵。渾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屬絳衣,自以非是舊典,皆令皁服,論者美其謙而識禮。司空府加置導橋掾一人,餘略同後漢。咸寧初,詔以前太尉府爲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車、鼓吹,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爲位從公,品秩、俸賜、儀制與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劉琨爲司空,以盧諶爲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奸、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爲節文,不爲定製。(其祭酒掾屬,白蓋小車七乘,軺車施耳後戶、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以下、令史以上皆皁零闢朝服。)其爲持節都督者,增參軍爲六人,其餘如常加兵公制。(孫楚字子荊,爲佐著作郎,參石苞驃騎軍事。楚既負其才氣,頗侮易苞。初至,揖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初,參軍不敬府主,楚既輕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諸府皆有長史一人,將軍一人。又各置司馬一人,而太傅不置。長史、掾屬亦與後漢略同。自江左以來,諸公置長史、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屬二人,令史無定員。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戶曹置掾。加崇極於此也。其司徒府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僚異於餘府,有左、右長史,東、西曹掾屬,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即置,無則省。

齊有太宰、大司馬,併爲贈官,無僚屬。太尉、司徒、司空,是爲三公。特進,位從公。諸開府儀同三司,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爲長兼員。其公府佐吏,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吏,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初,晉令公府長史著朝服,自宋大明以來著朱衣。(齊王儉爲司徒左長史,請依晉令復舊制,不著朱衣,時議不許。又曰:王秀之常雲:"位至司徒左長史,可以知止足矣。"又陸慧曉爲司徒右長史,謝朏爲左長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謂王融曰:"我府二上佐,前代誰可比?"融曰:"兩賢同時,未有前例。"朏,滂佩反。)

樑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建安王爲雍州刺史,表求管記,乃以江革爲徵北記室參軍。革弟觀又爲參軍兼記室。任昉曰:"文房之任,總卿兄弟。"故歷代皆爲文士之華選雲。)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褚球字仲寶,爲司徒右長史,加貂。臺佐加貂,自球始也。)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陳三師、二大併爲贈官,而無僚屬。其三公有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曹屬、主簿、祭酒、錄事、記室、正參軍、板正參軍。

後魏三師無官屬。後又置太宰,以元天穆爲之,增置佐吏。三公及二大並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參軍,功曹,記室、戶曹、中兵等參軍,諸曹行參軍,祭酒,參軍事,長兼行參軍,督護。(其太尉、司徒與二大屬官階同。唯司空府官每降一階。)

北齊三師、二大、三公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司徒則加左、右長史。)長史、(主吏。)司馬、(主將。)舍人,(主閤內事。)皆自秦官也。從事中郎、(從事中郎,漢末官也。陳湯爲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在主簿上,所掌秩與長史同。)掾屬、(主諸曹事。)主簿、(所主與舍人同,祭酒所主亦同。)令史,(主諸曹文書。)此皆自漢官也。(陳湯爲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是也。)御屬、參軍自後漢也。(孫堅參驃騎軍事是也。參軍所主與掾屬同。)其儀同三司加開府者,亦置長史以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下三公府一階。其三師、二大佐吏,則同太尉府也。)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而不見僚屬。

隋三師亦不見官屬。而三公依北齊置府僚,後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大唐三師、三公並無官屬。

《通典》 唐·杜佑

簡介

《通典》在史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它是典章制度專史的開創之作。杜佑以前的典章制度史,基本集中於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部分。在史實容量和撰述體例上都有諸多的限制,無力承擔完整記述社會政治經濟制度 發展變化歷史的任務。而《通典(全5冊)》把這一體裁獨立出來,爲這一體裁的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天地。從此典制史成爲傳統史學中的一個重要門類。

《通典》專敘歷代典章制度的沿革變遷,從遠古時代的黃帝起,到唐玄宗天寶末年止(肅宗、代宗以後的變革,有時也附載於注中),分爲九類,以食貨居首,次以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每類又各分子目。對於歷代典章制度,都詳細地敘述了它們的源流,有時不但列入前人有關的議論,而且用說、議、評、論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

刊行

《通典》書成於貞元十七年(801年)。通記歷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始於傳說終於唐天寶末,間及肅宗、代宗、德宗三朝。分爲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典,各冠總論,下系子目,凡有一千五百八十四條,正文約一百七十萬字,註文約二十萬字。

《通典》取材博綜古今,廣採羣經、諸史、地誌,漢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國史、實錄、檔案、詔誥文書、政令法規、大事記、《大唐開元禮》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時間順序分類纂次。各典於歷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並引前人議論,參以己見,見其得失,其中以食貨、職官、邊防各典較爲精到。爲中國典制文化專史的首作,對後世史書編纂影響甚巨。

《通典》內容略古詳今,唐代部分約居全書的四分之一,多屬原始數據,其價值不在《唐六典》、《唐會要》等書之下。惟記事偶有遺漏,兵典敘兵法而不載兵制,禮典一門竟全書之半,於體例殊未允當。亦已竄入憲宗朝數事。書約初刊於北宋。

《通典》是中國第一部典章制度的百科全書。作者杜佑曾任唐朝節度使和宰相等職,對中央及地方制度極爲熟悉,他採錄歷代典籍,溯尋制度的因革變遷,希望爲在唐帝國寫下一幅臻於理想的政治藍圖。《通典》就是一部古代與現代的對話,理想與實際的結合。

《通典》全書200卷,分爲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九門。它的結構具有嚴密的內在邏輯聯繫。杜佑在《通典·自序》裏對此作了明白的說明:“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纔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皆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貨爲之首,選舉次之,職官又次之,禮又次之,樂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邊防末之。”這個邏輯構成,體現了杜佑對封建制度的全盤理解。在每一門目之中,杜佑又細分子目,每事以類相從。他敘述各種制度及史事,大體按照年代順序,原原本本詳細介紹。在有關事目之下還引錄前人的有關評論,或寫下自己對此的看法。評述結合的寫作方法,提高了《通典》的學術與經世致用價值。從總體看,全書編排得整齊有序,條理井然,眉目清楚,很便於讀者閱讀、查考。

《通典》在歷史編纂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它是典章制度專史的'開創之作。杜佑以前的典章制度史,基本集中於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部分。在史實容量和撰述體例上都有諸多的限制,無力承擔完整記述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發展變化歷史的任務,落後於社會的客觀需要。《通典》把這一體裁獨立出來,爲這一體裁的成熟、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天地。從此以後典制史成爲傳統史學的一個重要門類,出現了一系列典章制度史的專書,豐富了傳統史學的表現能力,也促進了史學服務於社會這一優良傳統的發展。

《通典》所記上起遠古時期,下至唐代天寶末年,唐肅宗、代宗以後的史實多以夾註的形式補入。它基本包羅了封建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方面。它的《食貨典》12卷,敘述歷代的土地、財政制度。對歷代土地形態的變遷,租稅的輕重,戶口的盛衰,貨幣的變革,鹽鐵的管理,雜稅的興起等等情況都作了詳盡的考察。《職官典》22卷,敘述歷代官制的沿革變化。把從中央到地方,從文官到武官,從員額到官階的情況,也都敘述得清清楚楚。《兵刑典》23卷,敘述兵略、兵法和歷代的刑法制度。它把唐以前所有戰爭的勝負經驗,兵法上的原理原則,統一歸納起來,各標以適當的題目,成了一部有系統的軍事理論著作。《邊防典》16卷,敘述歷代的邊防與四境各族政權的情況,交待了豐富的民族地區歷史發展變化情況,爲民族史和國防史研究提供了很大方便。《通典》中《禮典》有100卷,佔了全書卷數的一半。它詳記了古代禮制情況,材料是相當豐富的。在封建政權建設中,禮是關鍵環節之一,杜佑對此表現出極大的興趣,這與他的身份地位和他對封建制度的理解,有着直接的關係。《通典》爲人們研究、瞭解典章制度,提供了系統的知識和材料,爲封建政權建設提供了一部翔實可靠的參考書。

杜佑在書中除提供了詳盡、系統的典章制度史料外,還表述了自己對封建政治、經濟的一系列看法,闡發了他進步的歷史思想。

他認爲社會經濟是治亂安危的先決條件與關鍵因素,治理國家的關鍵是進行教化,而教化的前提是豐衣足食,不能滿足百姓基本的生存需要,安定社會的一切環節都形同虛設。他對經濟重要性的強調,對於古代思想觀念的發展進步有一定影響。他在書中把食貨放在各類問題的首位,在史書中也是沒有先例的。杜佑在長期理論實踐中體會到糧食、土地和人是治理國家的關鍵。有了糧食就使國家用度充足,盡地力就使人不愁衣食,人戶清楚就使賦役均勻。這三樣事情做好了自然會使民富國強。在經濟政策上,他提出要處理好國足與家足的關係,他指出家足是國足的基礎,家足才能使社會安定,國家富強。他還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提出“薄斂”和“節用”,以減輕百姓負擔,保證國家經濟機器正常運轉。這些主張都是很切實際的。

杜佑在《通典》中闡述了歷史發展變化的觀點。他反對是古非今之論,指出“漢、隋、大唐,海內統一,人戶滋殖,三代莫傳。”(《通典》卷31《職官》13)用社會發展進步的事實批駁歷史倒退的觀點。他還獨具慧眼地從當時少數民族的社會狀況中,推論古代先民的社會歷史狀況,指出“古之中華,多類今之夷狄”(《通典》卷85《禮》45),存在着人殉、巢居穴處、茹毛飲血,同姓婚娶等陋習。當時的中華與少數民族落後狀況的對比,正生動反映了中華文明從落後走向進步的歷程。這個論證已有一定的科學因素,在古代可謂石破驚天之論。

社會發展進步的觀念必然導致他因時變革的思想。他強調“隨時立制,遇弊則變”(《新唐書·杜佑傳》)。要使當世的政策措施,適應歷史變化情況,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符合現實的需要。對於歷史上的商鞅變法、廢封建立都縣,以至當時的兩稅法等改制措施,他都表示了讚賞的態度。

杜佑重人事而非天命。在對歷史事件發展原委和政治、經濟制度因革變化的分析中,他都把人們的歷史活動和歷史時勢的促成放在重要地位,而很少考慮天命的作用。對於陰陽災異學說,他基本持否定態度。在敘述歷代戰例時,他常常選取一些不信吉凶預兆之說而獲取勝利的實例,來表明他對此的看法。對於流行已久的星宿分野說,他根據史籍記載,進行了有理有據的批駁。他在《通典》中刪掉了紀傳體史書志部分的五行、符瑞等內容,使《通典》表現出更強的理性色彩。

作者簡介

杜佑(735—812年),字君卿,唐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人,杜佑出身於具有悠久歷史和顯赫地位的名門大族。父杜希望,官至鄯州都督、隴右節度留後。佑以門資入仕,歷任江淮青苗使、容管經略使、水陸轉運使、度支郎中兼和糴使等,又以戶部侍郎判度支。後出爲嶺南、淮南節度使。

唐德宗貞元十九年(803年),杜佑入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歷唐順宗、唐憲宗二朝,均以宰相兼度支使、鹽鐵使。唐憲宗元和初,杜佑以年老,屢次請求致仕,元和七年(812年)六月,始獲准以守太保致仕。十一月病卒。贈太傅,諡曰安簡其孫杜悰後來也做到宰相,杜牧爲晚唐著名詩人

杜佑生平好學,手不釋卷。公事之餘,除《通典》,還撰有《理道要訣》一書,是《通典》的要義,被朱熹稱爲“非古是今”之書,今已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