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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八十一 禮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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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爲庶祖母持重服議(漢 東晉 宋)

通典 卷八十一 禮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禮三

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並居重服。

東晉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廣議:"左氏春秋母以子貴,成風稱夫人,文公服三年之喪。凡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宜遂服。若嫌禮文不存,則宜從重,同於爲祖母后齊縗三年。百官一週。"廣又尋按漢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稱雖尊,而據非正體,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謂齊服爲安。"徐野人云:"若以魯侯所行失禮者,左傳不見譏責,而漢代持服,與正嫡無異。殷太常所上服事,於禮中尋求,俱無明文。然僕之所言,專據春秋也。"車胤答雲:"漢代皆服重。且大體已定,此當無復翻革耶!"於是安帝服齊縗三年,百寮並服周。於西堂設菰廬,神武門施凶門柏歷。

宋庾蔚之謂:"公羊明母以子貴者,明妾貴賤,若無嫡子,則妾之子爲先立。又子既得立,則母隨貴,豈謂可得與嫡同耶?成風稱夫人,非禮之正,穀樑已自爲通。小記雲"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此謂凡庶子,故鄭玄雲"祖不厭孫"耳,非謂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爲後,不得服其母,以廢祭故也。則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記言"妾子不代祭",穀樑傳言"於子祭於孫止",此所明凡妾,非謂有加崇之禮者也。古今異禮,三代殊制。漢魏以來,既加庶以尊號徽旗章服,爲天下小君,與嫡不異,故可得服重而廟祭,傳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議也。"

 天子立庶子爲太子薨服議(晉 宋)

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爲太子,及薨,議疑上當服三年。司隸王堪議:"聖上統緒,無所他擇,踐祚之初,拜於南郊,告於天地,謁於祖廟,明皇儲也。正體承重,豈復是過。"司隸從事王接議:"愍懷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爲庶子服,聖上於愍懷無服之喪。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後所生同矣。焉有既爲太子而復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喪服,庶子爲其母緦,不言嫡子爲其妾母,而曰庶子爲其母,許其爲後,庶名猶存矣。""

宋庾蔚之謂:"王堪以爲拜爲太子,則全同嫡正。王接據庶子爲後,爲其母緦,庶名不去,故雖爲太子,猶應與衆子同,天子不爲服。可謂兩失其衷,嘗試言之。按喪服傳通經,長子三年,言以正體乎上,又將所傳重。明二義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爲太子,雖將所傳重,而非正體,安得便同嫡正爲之斬縗乎?既拜爲太子,則是將所傳重,寧得猶與衆庶子同其無服乎?天子諸侯絕傍周。今拜庶子爲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無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週。庶子爲後,不得全與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與嫡不異,是與嫡同者也。祖曾爲己服無加崇,是與嫡異者也。天子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與衆子不同矣。"

天子爲母黨服議(後漢 魏 宋)

後漢光武舅光祿大夫樊宏薨,帝親臨喪送葬。和熹鄧太后新野君薨,時安帝服緦,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鄉敬侯夫人之喪。(即甄后母也。)太常韓暨奏:"天子降周,爲外祖母無服。"尚書奏:"漢舊事亡闕,無外祖制儀。三代異禮,可臨畢,御還寢,明日反吉便膳。"尚書趙諮等奏:"哭敬侯夫人,張帷幕端門外之左。羣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幘,進賢冠,皁服。十五舉聲則罷。"詔問漢舊云何?散騎常侍繆襲奏:"後漢鄧太后新野君薨時,安帝服緦,百官素服。安帝繼和帝后,鄧太后母即爲外祖母也。但太后臨朝,安帝自藩見援立故也。又按,後漢壽張恭侯樊宏以光祿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親臨喪葬。準前代,宜尚書、侍中以下弔祭送葬。"博士樂詳議:"周禮,王吊,弁絰,錫縗。禮有損益,今進賢冠,練單衣。"又詔:"當依周禮,無事更造。"(蜀譙周雲:"天子、諸侯爲外祖父小功,諸侯嫡子爲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國人。舊說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統;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統也。母、妻與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