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通典 > 通典 卷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通典 卷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97W 次

  喪禮雜制

通典 卷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周制,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術,道也。親親,父母爲首。尊尊,君爲首。名,世母叔母之屬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也。長幼,成人及殤者也。從服,若夫爲妻之父母、妻爲夫之黨服。)從服有六:有屬從,(子爲母之黨服。)有徒從,(臣爲君之黨服。)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有從重而輕,(夫爲妻之父母。)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徒從者,所從亡則已;(謂若爲君母之父母、昆弟、從母。)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謂若自爲己之母黨。)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自猶用也。率,循也。用恩則父母重而祖輕,用義則祖重而父母輕。恩重者爲之三年,義重者爲之齊縗。)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皆右縫。(別吉凶者,吉冠不條屬也。條屬者,通屈一條繩若布爲武,垂下爲纓,屬之冠,象太古,喪事略也。吉冠則纓武異材焉。右縫者,右闢而縫之。)小功以下左縫。(左闢象吉,輕也。)緦冠澡纓。(有事其布以爲纓。)大功以上散帶。(大功以上縗重,初而散之。小功緦輕,初而絞之。)

女子適人者爲其父母、婦爲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布總。(言以髽,則髽有著笄者明矣。)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櫛笄,以櫛木爲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時刻鏤擿頭矣。卒哭而喪之大事畢,女子子可以歸於夫家,而著吉笄。吉笄尊,變其尊者,婦人之義也。折其首者,爲其大飾。據在夫家,宜言婦。終之也者,終子之恩於父母也。擿音他的反。)妾爲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祔自爲之者,以其祭於祖廟。)

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禁哭謂大祭祀時也。雖不哭,猶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

適墓不登壟,不歌。(爲不敬也。壟,冢也。墓,塋域也。不歌,非樂所。)助葬必執紼。(紼,引車索。)臨喪不笑,(宜有哀容。)見柩不歌。入臨不翔。鄰有喪,舂不相。(相,送杵聲。)裏有殯,不巷歌。哭日不歌。(哀未忘。)送喪不由徑,送葬不避塗潦。(所哀在此。)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止復常,(謂已除喪。)讀樂章。

君子已孤不更名,(重本也。)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諡。(子事父無貴賤。)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兇。(非其時也。)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病猶憂也。疑猶恐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也弗食。(黨猶親。)

功縗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功縗,齊斬之末。)

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爲病,君子弗爲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毀而死,是不重親也。)

孔子曰:小功以上,非虞祔練祥無沐浴。(言不有飾事,則不沐浴也。)齊縗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贄。唯父母之喪,不避涕泣而見人。(言重喪不行求見,人來求見己,可見也。不避涕泣,言至哀無飾。)三年之喪,祥而從政。周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麻之喪,既殯而從政。(以王制言之,此謂庶人也。從政,從爲政者教令,謂徭役也。)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所謂哭不偯也。)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此殷之喪拜也。順者,先拜賓,順於事。)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此周之喪拜也。至者,先觸地無容,哀之至也。頎音懇。)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重者尚哀慼也。自周以下,如殷可也。)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許其口習故也。)